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公證處可以公證什麽
公證處可以公證什麽
壹、司法局公證處主要公證內容如下:

1.合同(契約)、委托、遺囑證明;證明繼承權;

2.贈與和財產分割的證明;

3.親屬關系和收養證明;

4.身份、學歷、經歷證明;

5.出生、婚姻狀況、生存和死亡證明;

6.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和印章是真實的;

7.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8、對於追收債務、貨物的單據,即毫無疑問的義,在該單據中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9.保存證據;

10,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

11,代當事人起草公證文書;

1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務。

二、公證費:

1.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00元。

2.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50元。

3.需要花費100元證明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托管協議等非財產民事協議。

4.證明計劃生育協議需要100元。

5.需要100元證明知青子女回上海委托托管協議。

6.證明每項收取200元,如《資助留學協議書》。

7.證明財產關系的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繼承分割協議、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每份收取400元。

8.證明民間借貸、還款協議、合同按每份400元收取。

9.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證明費400元。

10.證明生父母* * *與收養人的收養關系每件收取500元。

11.證明親生父母單方面提出收養的收養關系,每張收費800元。

12.需要1000元證明其他監護人放出去收養的收養關系。

13.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的證明,如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贈與或返還的公證等。,均按收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14,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各壹份。80元。

15.法人和其他組織資格、資信證明費500元。

16.證明不可抗力的事件每件收取400元。

17,證人、證言、書證保存200元。

18,視聽資料及計算機軟件保存每件收費800元。19,不動產證據保全費每件1000元。

20、證據保全的其他物證每件收費400元。

265,438+0.資助留學協議、侵權及事實證據保全證明費各1,000元。

22.每張拒絕票據證明收取400元。

23.證明享有、轉讓和使用知識產權的許可文件每份收費500元。

24.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500元收取。

25.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節本、譯文、影印件等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與原件壹致,每件收費65,438+000元,如合同(協議)或其他文件上的簽字、蓋章、制作日期等。

26.代管公證按中標金額的0.3%收取,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

27.授予債權的工具具有強制執行力,按總債務的0.3%收取;

28.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29.每份公證通報收取400元(200元,不涉及財產)。

30.每份遺產清單的費用為300-1000元,雙方可在該範圍內商定。

365,438+0,65,438+0.5%的遺囑確認受益,最低收費200元。

32.遺產托管費每年收取300元。銀行保管箱租金、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另計。

33.證明公民個人財產每次收取500-1000元,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每次收取1000-2000元。範圍內雙方可以約定。

34.證明公民個人財產評估受損,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每次收取1,000元。聘請專家的費用是額外的。

35.解除收養公證每份收取500元。

36、恢復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每份收費500元。37.認領父母子女公證要收500元。

3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收費100元;涉及民事財產關系的,收費300元;如果涉及商事產權關系,收費500元。

39、聲明、授權委托書公證公民申辦每份收費200元,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辦每份收費500元。

40.經公證的公民提交的保函每份收費3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每份收費500元。

41.每份認證股票的費用為30000-100000元,雙方可在此範圍內協商確定。

42、現場監督股份公司的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文件的通過,每次收費2000-4000元,可在雙方商定的幅度內進行。

43.證明辦理養老、勞保、子女補助金、撫恤金、救濟金等相關公證收取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項: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項;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有關的財產、物品和文件;

(四)撰寫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