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新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問答3?
新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問答3?
74.《食品安全法》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哪些規定?

答:國務院組織制定了《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75、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

a: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7、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查明什麽?

答:調查食品安全事故,不僅要查清事故單位的責任,還要查清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78.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應堅持哪些原則?

答: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79、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如何處理?

答: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社會危害:

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責令清洗消毒;

做好信息發布,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和說明。

80、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什麽確定監督管理重點?

a: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81.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中應重點監督管理哪些項目?

答:嬰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要和輔助食品;

保健食品生產中的新行為及按照註冊或備案、保健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

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材料中的功能宣傳信息;

3.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4.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顯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82.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哪些措施?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本法。

答: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83、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時,應該怎麽做?

答:應當準確、及時,並作出必要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

84.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的食品安全信息時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核查分析,並及時公布結果。

85.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未及時處理和報告怎麽辦?

a: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許可證。

86.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怎麽辦?

答:您可以向食品經營者或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8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什麽?

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和依據。《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國家、地方和企業三種類型。

88.《食品安全法》對互聯網食品交易規定了哪三項義務?

答:第壹,壹般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對網絡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二是規定管理義務。要求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審查只能依法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特別是如果發現網上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停止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三是規定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名稱、地址和有效途徑的,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應當提供補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後,有權向網絡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追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89、《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食品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治理,建立了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

90.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管齊下、內外兼修、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構建食品安全社會治理格局,凝聚起維護食品安全的強大合力。就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而言,主要有哪些實現途徑?

答:主要從三個方面實現:

1起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91.哪些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以及制定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監督部門制定並實施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9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內容。

答:國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主要監測以下三類食品:

1食源性疾病;

2食品汙染;

3食物中的有害因素。

93.《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技術機構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並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提交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2.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3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和收集相關信息。收集樣品應按市場價格支付。

94.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則是什麽?

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以保護公眾健康為目的。

95.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哪些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a: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衛生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 *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和不潔物質;

餐具、飲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清洗消毒,炊具和用具使用後應清洗並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壹起儲存和運輸;

直接食品應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和銷售食品時,應洗手並穿戴幹凈的工作服和工作帽。銷售無包裝直接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裝置;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96.禁止生產經營哪些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答: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3.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4.超範圍超* * *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門為嬰幼兒等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不潔、摻入異物、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動物和水生動物的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

9.被包裝材料、容器和運輸工具汙染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10.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壹種未標示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12.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