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求家庭暴力社會調查報告
求家庭暴力社會調查報告
壹是走訪調查受害者,與他們進行深入交流。

2010 8月5日,壹起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人謝某被約談。受害人謝某今年36歲,因遭受家庭暴力於2010年3月向當地婦聯投訴。其描述如下:謝某與丈夫張某結婚已有數年。他們結婚時,家庭非常困難。夫妻倆多方籌集資金後,貸款數萬元開了壹家膠合板廠。由於他們的勤奮和誠實守信,工廠的生意非常繁榮,他們生了兩個孩子。為了更好地照顧家庭和幫助丈夫,他們在家照顧孩子和做家務。然而好景不長。由於她家的經濟狀況有所改善,從2003年開始,她的丈夫開始不按時回家,最好在公共場合與他的情人住在壹起。他不僅無視妻子和孩子,還在回家後多次以暴力手段逼迫妻子離婚,並多次受輕傷。最後,他忍無可忍,到婦聯尋求幫助。雖然她多次被丈夫毆打,但由於她對丈夫的深情,以及考慮到經濟能力、孩子撫養、婚姻感情、家庭完整性、婚後屈辱等諸多因素,她不願離婚,寧願忍辱負重地與丈夫生活在壹起,而丈夫不體諒她,不珍惜夫妻關系,始終抱著不離婚不罷休的態度,這使她身心疲憊,痛苦不堪。婚外情的出現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破壞家庭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有些人甚至將家庭暴力作為迫使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第二,去當地婦聯查詢相關案卷。

這次去我縣婦聯調查相關案例的案例和問卷,發現有23.1%的家庭存在家暴行為。在今年年初至6月的信訪統計中,婦聯工作者共接收信訪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糾紛,15件涉及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雖然家庭暴力問題日益突出,但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國家對此高度重視,並將其納入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和法規。然而,在現代社會中,家庭暴力仍然普遍存在,不僅嚴重侵害了婦女的人身權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而且,家庭暴力現象越來越嚴重。過去,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知識水平、專業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的家庭,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範圍正在從農村向城市蔓延,從文化素質低的人向文化素質高的人蔓延。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農民家庭,也發生在幹部、教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家庭。家庭暴力的範圍越來越廣,表現形式越來越隱蔽,程度越來越嚴重,表現周期越來越短。目前,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建設“法治社會”和“和諧社會”的壹大毒瘤,已經到了必須根治的地步。

發現問題:

壹、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的根源。中國五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影響造成了大男子主義的社會觀念,“男尊女卑”的意識在許多家庭中仍然存在。有些男人將妻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並依靠先天的身體優勢向妻子發泄憤怒。此外,壹些男性脾氣不好,社會壓力大,經濟狀況不佳等原因,使家庭暴力屢見不鮮。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婚外情和頹廢的生活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壹切以金錢為導向”的觀念也讓很多人喪失了人性和道德。充裕的金錢不僅為人們追求和諧、幸福和富裕的家庭生活帶來了寬松的環境,也滋生了壹些人頹廢的生活方式。有些人離職後成了大老板,找情人包養情婦成了他們生活的時尚;有人想法不同,家裏的花不香不野;有些人缺乏家庭責任感,妻子的小毛病成為他們出軌的理由...婚外情的出現和頹廢的生活方式成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破壞家庭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發生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將家庭暴力作為逼迫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3.部分女性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推進,人們的法律觀念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許多婦女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他們認為丈夫打罵妻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受外人控制,自己應該容忍。現代家庭中有很大壹部分人認為夫妻之間吵架打架是個人瑣事,不會觸及法律,他人無權幹涉。甚至壹些基層幹部和執法人員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也很模糊。在處理家庭暴力問題時,他們采取消極觀望的態度,無法履行其應盡的職責來制止家庭暴力。他們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務不好管理,多做總比少做好。調解工作做得越多,局勢就越復雜,暴力繼續發展。這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壹。

4.家庭暴力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其表現形式具有隱蔽性。有些男人性格扭曲,脾氣暴躁,不管是大矛盾還是小矛盾,他們已經養成了出口就罵人、伸手就打的發泄方式。雖然侵權行為是真實存在的,但由於影響範圍較小,除了夫妻之外沒有“第三方”知道。另壹方面,女性天生面容姣好。受“家醜不可外揚”的舊觀念影響,他們壹般不會曝光這種事情。當他們遇到壹個內向而溫柔的妻子時,他們會選擇忍氣吞聲,獨自承受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結果,他們沒有得到彼此的同情,反而為下壹次家庭暴力埋下了隱患,這也成為家庭暴力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壹。

5、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讓家暴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助長了家暴的出現。我國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現實生活中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等現象,使得針對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濟更加脆弱。司法人員仍然受到傳統觀念的束縛,認為家庭暴力只要不殺人就不是什麽大事。正是由於這種心理,民事法官總是決定不離婚,即使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雙方以武力對抗的情況很常見。刑事法官在處理家庭暴力引發的案件時,也會對被告人進行明顯的輕判。正是對這種現象的縱容,使得法律在家暴面前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

6.女性經濟地位的不獨立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多數農村婦女結婚後依靠家庭和丈夫。知識和技能的缺乏限制了他們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他們缺乏自力更生和自力更生的意識。婦女沒有經濟來源,依靠丈夫的收入養家。因此,她們厭倦了被丈夫看不起。當她們遭受家庭暴力時,由於缺乏謀生技能和獨自生活的能力,她們無法選擇離婚。他們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增加了對女性身心健康的損害。家庭暴力的發生,壹方面是女性身體上的摧殘,因為女性天生在身體機能上處於劣勢,所以當她們受到侵害時,身體上的傷害會極其巨大。另壹方面,女性的精神創傷往往比身體傷害更難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充滿恐懼和不安全感,對生活沒有信心,因為她們長期生活在壓抑、恐懼和緊張的氣氛中。當他們受到家庭暴力的攻擊時,他們不知道如何找到適當的方法來擺脫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得不采取回到父母家、逃跑、以暴制暴等消極抵抗方法。

2.破壞婚姻家庭的穩定。有暴力傾向的家庭會導致家庭成員幸福指數低,引發多重家庭矛盾。即使起初女性被照顧孩子和維護家庭完整的思想所支配,她們也希望丈夫能夠擺脫暴力習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生活的瑣碎和工作的壓力往往會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加劇雙方的矛盾。因此,當他們對家庭缺乏安全感,對婚姻失去信心時,他們可以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可以說,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穩定的壹大殺手。

3.制約社會的和諧發展。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和諧幸福的家庭可以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壹個安全的家庭可以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然而,當壹個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時,壹方面男女雙方的家庭對此感到擔憂,尤其是女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親屬會非常憤怒,並且非常容易參與到這種糾紛中,從而加劇了大家庭的矛盾,甚至引發社會矛盾;另壹方面,家庭不和諧會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他們的工作。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她們長期籠罩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這必然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障礙。

對策和建議:

壹是加強立法。進壹步完善立法體系,從源頭抓立法,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為有效預防、控制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實施反家庭暴力專門立法,使懲治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相關內容,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制裁機構、鑒定機構、救助機構和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專門法律法規更加完備、有力、更有針對性,切實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做到公平正義。當女性受到暴力傷害時,會有人進來照顧她們,施暴者也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二是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相互協調,綜合治理家庭暴力。切實將家庭暴力問題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針對許多遭遇家暴的女性受害者遇到的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派出所、民政部門、婦聯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單位和婦聯要積極調解,司法機關要堅決處理家庭暴力行為,民政部門要對受害婦女給予適當救助。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社會化的婦女權益保護網絡。搭建起覆蓋全社會輿論和道德法律的反家暴網絡,形成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結語:家庭暴力是人類社會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壹個緊迫但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壹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並且可以僅僅依靠倫理道德,而必須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能夠體現明顯效果的強制性法律手段的依賴。只有將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合法家庭暴力的發生並杜絕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