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憲法
摘要

本文是初學憲法的心得體會,是壹篇散文。在學習憲法精神和原則的基礎上,是對憲政社會的理解。

上導向軸承

壹。憲法法律

正如人類在憲法發明之前已經經歷了漫長的歷史壹樣,我在研究憲法之前也只是抱著壹些簡單而美好的願望。後來我才知道這些東西是:自由、正義、文明、人權和秩序。正是這些事情讓我渴望母乳,直到我找到法律的大門。

“它是用來做大的。”憲法這把笨拙的尺子是衡量人類社會最基本願望的第壹標準,是人類實現自我管理願望的最初邏輯起點。正因為它承載了人類社會最普遍、最基本的東西,體現了人類最基本的願望,所以它是普遍的、宏大的。正因如此,人們很少使用它(因為人類最基本的欲望是穩定的)甚至忽略了它的存在。我喜歡。正是這把劍把無數的戰爭變成了友誼,解決了其他法律和個人權威無法解決的問題,促進了人類的幸福。它是人類在沒有上帝幫助的情況下阻止邪惡和促進善良的最有力武器。

我知道萬事皆有因,憲法也是如此。憲法源於人類對自治的痛苦和對幸福的希望。這種復雜的感情促使人類選擇了憲法。

因此,憲法之上有法律,即凝結著人類最初的願望:自由、正義、文明、人權、秩序等“永恒的原則。”“壹切都隨著時間、地點和條件而變化。“但是,我們應該相信,有些事物的變化周期是如此之長,以至於在幾千年的人類文明中沒有發生過局部的質變。因此,當我們壹次又壹次地研究政治和社會意識形態時,我們也應該關註那些隱藏在人性深處的“不可改變”的東西,即使它們存在的數量很少。因為這些東西繞不過去。它們是許多事件的最原始的動態原因。

第二,憲法和社會契約

有壹點不言而喻:國家的興亡、政府的素質和人民的責任。

簡單的願望解決不了復雜的問題,壹個人也治理不好社會。憲法是人民的協議,是壹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在壹定的社會情境中,面對同樣的社會問題,共同意誌是通過壹定的形式形成的。這種普遍意誌的動力是公民權利。公共意誌的物化是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這種形成共同意誌的方式應該是自下而上的。自上而下的執政模式,無論是否符合民意,或者更深入地說,是否適合社會發展,往往需要人民以沈默的方式“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普通的沈默可以被認為是人民的普遍意願。”這是壹種消極的合同形式。

中國的自然經濟和特殊的農業條件無法產生自下而上的力量,因此除了在國家極度腐朽、人民瀕臨死亡的時候發生極端叛亂外,國家總體上長期穩定。由於這種長期的人治,人們養成了接受上級意誌的習慣。“大多數族群和個人壹樣,只在青春期被馴服;當他們變老時,他們變得不可挽回。壹旦習俗確立,偏見生根,試圖改革它們是危險和徒勞的。人們甚至不能容忍別人為了消除自己的缺點而觸摸自己的缺點,就像愚蠢和膽小的病人壹看到醫生就會發抖壹樣。”“習慣於在君主統治下生活的人民會發現,如果他們意外地獲得自由,就很難保持自由。”這是壹種緩慢發展的穩定狀態,壹種亞健康狀態。這種狀態不適應全球化的趨勢,所以會被淘汰。有必要建立壹種自下而上的充滿活力和健康的社會形式。

社會越發展,社會化程度越高,公民權利越來越多。保持住。龐冠雲怎麽了?那是什麽?好吃嗎?⒂ ⒂ ⒂?u有人了?

三。國家和社會

國家和社會是不同的概念。法治的過程是壹個從法治國家到法治社會的過程。國家是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國家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原始社會,隨著剩余產品的出現,出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權力,即行政權、司法權、軍權等。於是國家誕生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是:社會是國家的基礎,國家是社會的產物。國家具有相對獨立性,國家壹旦產生,就與社會經濟具有相對獨立性,社會經濟反作用於社會,影響社會發展進程。“這種來自社會但又生活在社會之上、與社會日益疏離的權力,就是國家。”但國家不可能長期控制社會發展的進程。當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時,國家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變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從歷史上看,摧毀壹個國家很容易,但奴役社會卻相當困難。國家是自覺的,社會是自發的。區分國家和社會的意義在於,在法治道路上,我們壹般從國家出發,先有國家的法治,再有社會的法治。

我們可以想象,當人類剛剛開始用智慧看待自己的群體時,在國家出現之前,在氏族和部落中,在人類發明憲法之前,或多或少存在著具有憲法功能的“規則”或意識。這些具有憲法功能的東西來自於人們的基本要求或基本權利。“人們永遠不會腐敗,但人們會經常被欺騙,只有到那時,人們似乎才會願意要壞事。”後來,在不同的情況下出現了不同的民族形式。他們並非都去了民主國家。

第四,階級性和公意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憲法的階級性。由於階級性在民國建立中的巨大作用,我們很難長期淡化它。

當我們的後代從1840,特別是從1958到現在看我們的歷史時,他們可能會認為我們正在做的是壹部兒童部和壹部驚心動魄的動畫片。然而,教條主義、盲目和狂熱在我們的時代確實存在。

我們應該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來看待階級性。堅持平衡論與人民權力論相結合。也就是說,壹個階級作為壹個階級,應該與外部世界的其他階級,包括外國的其他階級達成平衡。這種平衡是基於經濟、軍事、政治等因素決定的綜合實力,* * *與人類構成了壹個生態圈(這個生態圈是基於科學和人文理性的)。但它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人民包括領導階級和被領導階級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從而推動自己階級和社會的發展。這是驅動力。從而形成矛盾和鬥爭的統壹。

基於這壹理論,階級性不是壹切的基礎,而只是法律的壹種屬性。這種屬性在某些情況下是存在和突出的。但在其他情況下,它變得不可見。再者,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根本區別在於基本制度。現在中國已經克服了資本主義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弊端——它已經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的使命。我們堅信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並將拿出勇氣和自信讓全世界人民過上幸福自由的生活。

無產階級是壹個有崇高理想和相應氣魄的階級。它將摒棄壹切狹隘的觀念,在中國這片社會主義熱土上建設壹個人間天堂。當然,我們要的是以“摸著石頭過河”為前提、以科學制度為保障的理性或至少是謹慎的理性。

五。集體主義和個人

在文明合法的集體中是幸福,在混亂不公正的集體中是人間悲劇。後者在人治時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應該把人的欲望限制在個人的私域範圍內,而公共領域是由公共意誌的理性所控制的。憲法配置公權力,調整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是公意的理性組合。其目的是保護公民權利,同時使公共權力實現其積極功能。兩者不應該有所偏頗。當然,兩者之間的界限應該考慮到經濟、政治、文化和道德因素。

不及物動詞未來社會

當我們黨從外部領導轉變為內部領導時,當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時,當農民和農村的文明程度提高到壹個新階段時,當法律意識提高到壹定水平時,我們將真正形成壹個具有相同精神的民族魂。那時,我們的憲法可能會因其傑出的法學家和民主政治而成為壹部好法律。在上述條件下,它也將得到很好的實施,從而實現憲政。這樣,法治社會——即和平、文明、高尚和人道的社會就來了。當然,憲政和法治不是歷史的終點,而是壹段只有前方的跋涉。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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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走向民主與法制的國家》劉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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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論法治卓袁澤》,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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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恩格斯著,人民出版社,1990版。

9.《論社會契約》【法】盧梭著,商務印書館,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