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礦領導和部門“壹通三防”責任制。
壹礦領導“壹通三防”責任制。
1.礦長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文件和指示精神,把“壹通三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協調通風部門、機電供應部門、生產部門、財務部門、勞動部門、安全監督部門、生產及輔助團隊等的工作。確保礦井“壹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的合理配置,並使其業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根據通風量安排生產作業計劃。
(4)審查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和安全監測日報,掌握礦井通風瓦斯動態。每月組織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議,解決通風和瓦斯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5)負責根據通風量安排生產作業計劃。
(6)在編制礦井作業計劃時,負責提取“壹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
(7)負責組織礦山“壹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資的計劃、采購和供應,並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資金和物資的有效使用。
(9)負責組織“壹通三防”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2.總工程師
(1)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管理礦井“壹通三防”工作。
(2)在礦井規劃、設計和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壹通三防”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指示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壹通三防”安全措施,從安全技術措施上創造有利條件,預防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4)協調礦井“壹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組織完成“壹通三防”技術工作,優化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5】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壹通三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活動,普及“壹通三防”安全知識。
⑹負責審批采區及以上通風系統和主要通風機參數的調整方案。
⑺每日審查瓦斯日報、瓦斯抽采日報和安全監測日報,接受通風工作匯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
⑻每月組織壹次“壹通三防”會議,解決“壹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
(9)組織達標業務競賽,督促質量檢查、考核和兌現。
⑽參與“壹通三防”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3.生產副礦長
(1)負責“壹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的及時補充和調配,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⑵負責安排和督促礦山生產過程中“壹通三防”隱患問題的整改,確保不安全生產。
⑶參加“壹通三防”專題會議,及時將會議精神落實到分管部門。
(4)認真檢查分管範圍內“壹通三防”規定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安排、布置、總結生產的同時,安排、布置、總結“壹通三防”工作。
4.機電礦副經理
(1)負責組織對井下機電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消除電器爆炸損失現象,減少和消除非計劃停電、停風。
⑵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壹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設備及配件。
⑶負責組織井下設備的驗收和交接,確保機電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壹通三防”要求。
(4)負責監督“三專兩鎖”制度的落實。
⑸負責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性能測試。
6.安全監督科科長
(1)負責“壹通三防”的安全監督,協助礦長組織實施《煤礦安全規程》和“壹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參與制定礦井“壹通三防”方案和重大安全措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督促排查“壹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生產原則,及時處理嚴重違反“壹通三防”的行為。
(4)在全礦安全例會和安全現場辦公會上優先解決“壹通三防”問題。
⑸落實“壹通三防”工作獎懲措施。
【6】參與事故救援並組織事故追查。
8、礦井值班人員
(1)礦井值班人員必須掌握“壹通三防”的基本知識,了解礦井通風系統和施工隊的工作地點和人員安排,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⑵當天發現的“壹通三防”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如果不是當班處理的,必須交給下班人員。
(3)發現瓦斯監控系統的傳感器報警時,應及時組織查找原因進行處理。當瓦斯超限時,必須責令立即切斷該區域的電源,停止作業,疏散人員。
(4)當發現主要通風機停吹或重大通風瓦斯隱患時,必須立即召集有關礦領導和“壹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處理措施。
⑸禁止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兩部門“壹通三防”責任制
1.通風部分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壹通三防”管理工作,根據礦井責任範圍的劃分,完成本單位承擔的“壹通三防”任務,並對礦井其他部門的“壹通三防”工作進行考核。
2.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關於“壹通三防”的規定和指示,參與礦井規劃設計,保證礦井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要。
⑶.負責審核各種作業程序和措施中的“壹通三防”內容,確保“壹通三防”措施有效可行。
(4).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消除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角通風和通風阻力,並在災害發生後迅速有效地調節風量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進排氣之間的平面相交。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5].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發火預測。
[6].負責采煤工作面煤體註水鉆孔的施工及封孔註水工作,並負責本區域責任範圍內巷道的沖洗、粉刷及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壹次。負責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風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負責通風設施的建設,並移交給生產團隊。
征稅。負責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礦井“壹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⑽.每旬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負責通風專業的安全質量分級。
⑾.負責通風儀表的識別和校對。
(12).參與“壹通三防”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2.礦井調度室
(1).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壹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批示、通知等文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聽取上級“壹通三防”電話會議內容。
2.參加礦井每月“壹通三防”會議,及時落實“壹通三防”有關規定和措施。
⑶.調度會上,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安排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壹通三防”中的隱患,這些隱患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並明確負責人和解決時間。
(4).礦井主(局部)通風機停吹、瓦斯超限後,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下達停機、撤離命令,並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及時安排和落實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確保隱患不排除、不停產。
5].工作面移交時,必須由通風部門對“壹通三防”設施的完整性進行驗收,通風部門只能移交“壹通三防”驗收表。
[6].當巷道貫通時,負責通知巷道貫通礦區的生產隊停止壹切工作。通風系統調整完畢,氣流穩定後,通知相關班組恢復生產。
(7).參與事故救援和事故追蹤。
3.安全監督科
(1).負責礦井“壹通三防”安全監管。
2.參與制定和審查礦井“壹通三防”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督促各單位排查“壹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生產原則。
(4).監督礦山“壹通三防”工作專項資金的安排和落實。
5].建立“計劃外停風追查記錄臺帳”,落實“壹通三防”工作獎懲措施。
[6].組織“壹通三防”重大事故演練。
壹次。參與事故救援並組織事故追查。
4.機電供應科
⑴.確保機電設備的采購和驗收,抓好安裝質量,為“壹通三防”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2.負責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完善設備的各種防護,落實管理措施,杜絕電器爆炸,杜絕電器“三火”,防止瓦斯、煤塵著火。
(3).負責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其各項指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井下變電所跳閘後,必須按規定首先恢復井下局部通風機和瓦斯監測系統的供電。
5.及時供應“壹通三防”所需設備及配件。
⑹、負責主副斜井井口及附近的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煙霧進入主副斜井。
(7).負責礦井風電、瓦斯電閉鎖檢查。
(8).負責按計劃完成礦井“壹通三防”所需物資的采購供應。
(9).負責落實成本部分的礦井“壹通三防”安全措施計劃。
(10).確保“壹通三防”事故救援工作所需物資的供應。
(11),參與事故救援和處理。
5.綜合機械化采礦和挖掘隊
(1).加強通風管理,愛護通風設施,避免短路,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2)嚴格執行“壹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三專兩鎖”等管理制度。“兩閉鎖”裝置應保持完好並正確使用,嚴禁短路或脫落。
(3).當班工長、當班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切實做好工作場所的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瓦斯管理措施和我礦通風瓦斯管理辦法,服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防止和避免瓦斯事故的發生。
(4).做好瓦斯監測裝置的交接、接收、維護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功能。
5].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我礦“壹通三防”管理體系中關於綜合防塵的規定,負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防塵防爆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巷道和工作面粉塵的沖洗和清理。
[6].接收轄區內建成的通風設施,並負責轄區內通風設施的管理。
壹次。參與事故救援和處理。
7.運輸保障團隊
(1).負責分管範圍內道路的清掃、沖洗和粉刷。
[2].負責分管範圍內轉運點的揚塵防治工作。
(3).負責大巷隔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4).做好大巷和主副斜井井口的防火工作,防止煙氣倒灌主副斜井;負責井下消防器材倉庫的管理。
5].承擔通風部門“壹通三防”所需物資的及時運送任務。
8.生產技術科
(1).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技術政策和相關規範,在設計采礦項目時確保通風系統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2)確保生產設計和生產銜接符合通風管理要求,杜絕盲巷和不合理通風現象,及時安排“壹通三防”所需工程項目。
(3).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過程中,應優先審查“壹通三防”內容,確保“壹通三防”內容符合規定。
(4).及時調撥足夠的物資以滿足礦井通風的需要。
5].根據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6].在礦井巷道設計中,必須為設置通風設施預留足夠的空間。
壹次。生產設計銜接和巷道驗收必須經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生產。
(8)及時準確地向通風部門提供巷道貫通距離、貫通小窯位置、地質構造位置、煤層瓦斯含量等大地測量數據。
(9).向通風部門提供礦井通風管理所需的圖紙和數據。
(10).協助通風部門完成必要的工程設施測繪和勘探任務。
(11).參與通風設施的交接。
13.財務科
(1).按計劃支付礦井“壹通三防”所需材料、儀器、儀表的購置和維修資金。
2.按規定及時支付礦井“壹通三防”技術咨詢、業務交流、員工培訓等費用。
14.勞工部
(1).及時調配礦井“壹通三防”所需的各類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2)根據月底通風部門提供的“壹通三防”質量考核結果,做好結構工資考核工作。
16.後勤科
做好冬季礦井空氣的溫度調節工作,使進風井的空氣溫度不低於2攝氏度。
2.礦井瓦斯管理系統
壹、氣體檢測系統
1.瓦斯檢查點的布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包括礦井和采區回風、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機電設備使用地點和其他有人工作的地方。
2.隊長以上幹部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檢查沿途瓦斯情況。如果瓦斯超標,他們必須及時報告礦調度並就地解決。幹部必須填寫卡片,並填寫沿途和工作面的瓦斯情況。
3.生產隊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員、電機車司機、移動電鉗工、礦機司機、安全員和爆破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負責對自己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巷道、硐室和在用或維修的機電設備附近20米範圍內的巷道空間進行瓦斯檢查。
4.采煤隊班組長(或班長)必須在本工作面上隅角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采掘機司機必須在采掘機指定的位置安裝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爆破作業時,爆破工必須執行“壹炮三檢”制度,並及時認真填寫記錄。瓦斯檢查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負責所負責區域各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認真填寫記錄並及時匯報通風區調度。
5.檢查人員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標後,必須立即與現場帶班人員取得聯系,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疏散人員,報告礦調度,並督促和協助通風部門進行處理。
6.氣體循環檢測系統
⑴.檢查次數:對正在使用的工作面、瓦斯抽放鉆場和瓦斯抽放泵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三次,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面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專人定期檢查,無人工作面柵欄處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 場所和臨時停風場所每班不得少於壹次,臨時封閉場所風流中的氣體濃度每天至少檢查壹次。
⑵.巡回路線:每月初,瓦斯檢查隊負責制定轄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的巡回路線計劃,並根據生產中采礦隊的變化及時更改;瓷磚檢查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定期循環檢查,不得違反檢查路線進行檢查。
⑶.班中三檢時間規定:接班後壹個半小時內完成對工作面或有人工作地點的第壹次檢查報告;第二次檢查報告應在換班前後壹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報告應在班次到達前壹小時內完成,無人工作面的檢查應按照設計的循環路線進行。
(4).無特殊情況,瓦斯檢查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和提前或推遲檢查時間。
5].通風科長必須每月審查壹次瓦斯巡視檢查路線安排表(月中的變動也應及時審查),發現問題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在現場交接班,不得私自改變交接班地點,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2.當班結束時,瓦斯檢查員應在對方的瓦斯檢查周期表上簽字,不得簽字。同時,接班人應向接班人說明當班工作地點的通風和瓦斯情況、存在的隱患以及下壹班需要註意的問題。
(3).接班後,當班瓦斯檢查員應準時進入規定的檢查地點,不得中途停留。
8 .堅持“三檢查”“三報告”“三對口”相互制約制度。
(1).下井時,氣體檢查員應攜帶氣體循環檢查計劃路線圖。首次檢查前,氣體檢查員應首先將氣體檢查板上最後壹班的檢查時間和氣體及二氧化碳濃度復制到其氣體循環圖背面的相應欄中。
⑵.每次檢查結束後,瓦斯檢查員應在循環圖表上及時填寫檢查路線、檢查時間、相應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以及通風設施、監控設施和防塵防爆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員報告,並在指定的“瓦斯記錄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以及瓦斯傳感器的指示值。當同壹位置的光學氣體檢測儀和氣體傳感器的讀數誤差超過相關規定時,
(3).瓦斯檢查員應按規定檢查、填寫和報告,不得拖延、兩次或三次壹起報告,不得虛報或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接到瓦斯檢查員的匯報時,必須聽清楚、問清楚,並及時在“通風調度臺帳”或調度日誌中記錄匯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通風設施、監控設施和防塵防爆設施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記錄清楚、完整,防止數據不實。
(4).通風隊值班幹部每班必須對“瓦斯檢查周期表”進行復查,並在瓦斯檢查周期表上簽字認可復查時間。如發現問題,應在查明原因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5].生產隊值班幹部應在“瓦斯檢查周期圖表”上簽字,圖表和瓦斯檢查員反映和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和處理。
[6].生產隊當班工長每班要對工作面的瓦斯情況進行三次檢查,並隨時檢查異常場所,積極組織落實瓦斯檢查員提出的整改方案。
壹次。在通風幹部檢查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審查圖表,並檢查瓦斯檢查員是否按計劃在巡回路線上;同時,在現場檢查“壹槍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落實情況。
9.燃氣每日審查制度
(1).通風部門每天對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特殊工作場所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進行綜合,並填寫在“原始階段礦井瓦斯日報表”中(每個檢查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取壹個班的最大值)。
2.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井瓦斯日報表”的內容,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後交礦長、總工程師審核。對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高或排放異常的場所,通風部門應制定具體措施並及時組織處理。
10,氣體臨界狀態處理
(1)當采煤工作面檢查點的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值的95%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2)各種氣體測量儀器之壹測得的氣體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5%,這意味著該點達到氣體的臨界狀態。
(3)采掘工作面中有壹個測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4)通風部門必須及時查明達到危急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治理結束後,采煤工作面即可恢復生產。
2.氣體檢測儀器的使用、管理和校準制度
1.該系統中的儀器包括:光學氣體探測器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
2.儀器發放範圍:礦隊以上幹部、生產隊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峒室值班人員、移動電工、電機車司機、礦機司機、安全員、監護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部門設置瓦斯檢查儀器配電室、儀器維修室、儲存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應分類、統壹編號並集中管理。架子上的儀器必須處於良好狀態,要維修和充電的儀器必須放在各自的區域。
4.使用設備前,必須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儀器管理規定的要求使用,調試後才能使用。
5、通風部門負責設備的收發、充電和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小時對所用儀器進行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指示值應至少使用1%的標準氣體進行檢測,並檢查儀器的電壓或負壓值。不完整或誤差超標的儀器不得發放。收到儀器後,用戶應檢查其完好狀況,不合格的儀器應立即更換。
7、儀器維護人員每半個月檢查壹次光學氣體檢測儀,每季度檢查壹次,對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體樣品(0.5%,1%,2%)和空氣樣品進行壹次校準,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內,儀器完好率應保持在100%。
8.所有儀器必須每年接受壹次省技術質量監督局的強制檢定,以確保儀器在強制檢驗有效期內。
9、有關單位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和本辦法規定的儀器發放範圍提供本單位應配備的員工名單和相關工種的變動情況,通風部門根據名單發放或收回儀器領用、用戶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必須攜帶氣體檢查儀器,值班時歸還。正確使用它們並妥善保管它們。嚴禁私自調整和拆卸儀器。如果儀器丟失或損壞,應按照價格賠償。儀器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儀器收發室報失,費用由通風科支付後補辦儀器卡。
11,校準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氣體標準樣品。
12,備用裝置數量不少於20%,並提供用於維護和校準的備件、材料和儀器。
13、儀器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相關細則執行。
3.氣體監控系統管理系統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控系統的安全監控功能,規範監控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了《礦井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系統功能和傳感器設置
⑴.我礦采用KJ-131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該系統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種傳感器、供電和傳輸電纜等。
2.監控系統必須具有以下功能:
a、氣體超限自動報警和全電壓斷電功能;
B.其他各種模擬傳感器的報警功能;
c、故障鎖定功能;
D.斷電和供電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功能,防雷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測;
f、不間斷備用電源保證系統正常運行不低於2小時;
g、實時顯示監控數據和歷史數據處理功能;
h、各種圖表打印功能;
壹、數據傳輸聯網功能。
(3).各類傳感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配備。傳感器設備率應達到100%,備用容量不應低於20%。
(4).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接監控設備,嚴禁使用通信線路和電源線路,以確保其本質安全性能,並確保當監控信號電纜出現故障時,您也可以通過電話及時了解井下現場的氣體濃度信息。
5].除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傳感器外,各采區回風巷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和壹氧化碳傳感器,回風井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負壓傳感器和風速傳感器。局部通風的工作面和暫時停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規定使用瓦斯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