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設計中,公平是土地用益物權配置的目標,效率是實現土地用益物權制度功能的內在動力。公平的價值標準和效率的價值判斷都適用於土地用益物權配置的判斷。沒有公平,土地法律制度就會喪失;沒有效率,土地法律制度就失去了活力和動力。公平與效率基本壹致,但也可能存在矛盾。因此,公平與效率的協調與平衡應該是“-3”。
關鍵詞:公平;效率;土地用益物權;權利分配
土地用益物權是指在土地所有者所有的土地上設立的使用土地並獲得收益的權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土地用益物權主要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權利配置分為兩個層次:土地所有權配置和土地用益物權配置。其中,土地用益物權配置是指在壹定的權屬條件下,土地用益物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土地立法是土地初始分配的重要形式,是建立土地制度的法律手段。在建立我國物權制度的過程中,科學評價土地用益物權制度對於完善土地立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土地資源配置和土地權利配置之間的關系
土地使用可以通過兩種形式的土地分配來表現:壹種是從技術角度研究如何為不同目的優化分配土地資源,即土地資源分配;另壹個是從權利的角度,如何實現土地權利在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最優分配,即土地權利的配置。土地配置的過程,壹方面是土地資源配置的過程,另壹方面也是土地權利配置的過程。實現土地的合理配置可以分別從這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土地資源配置的目標有兩個方面:壹是在各種競爭性用途之間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二是在此基礎上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由於土地數量有限,各種需求之間存在差距,這客觀上要求土地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用途之間進行合理配置,這是土地資源配置的宏觀目標。土地合理配置的標準有兩個:壹是通過不同的土地權利主體(包括土地所有權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主體)衡量各種用途之間的土地狀態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機會均等和利益平衡的目標,即土地資源配置的公允價值標準;二是衡量土地使用過程中土地投入與土地產出的比例關系,即土地使用效率,包括新古典主義意義上的土地效率(我們稱之為土地生產效率)和新制度主義意義上的土地效率(我們稱之為土地制度效率)。新古典意義上的土地效率是指在制度是外生變量的前提下,即制度不變的前提下,衡量單位土地面積的投入所導致的產出增加;新制度主義意義上的土地效率是指在制度是內生變量即制度是可變的前提下,比較和衡量單位土地投入引起的產出變化。上述兩個標準的實質是如何結合公平和效率標準來完成土地資源配置的科學評價。
土地資源配置和土地權利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首先,地權配置是土地資源配置的前提條件,地權配置的效果對土地資源配置具有重要影響。因為土地權利的配置可以產生壹種激勵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其次,土地資源配置的過程伴隨著土地權利的配置,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必然導致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從而彌補權利初始配置的不足,促進土地資源配置從低效的地方向高效的地方流動。再次,土地資源配置決定土地權利配置方向。土地資源的配置遵循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決定了土地資源的配置朝著效率最大化的方向發展。最後,土地權利的分配對土地資源的配置具有負面影響。土地權利配置的目的是確保土地資源配置利益和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權利配置是為土地資源配置服務的。
第二,公平是土地用益物權配置的目標。
無論哪種分配方式,都有土地分配公平和效率的考慮。就我國土地制度而言,公平是土地用益物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
首先,在宏觀層面上,我們必須考慮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間的公平分配。衡量宏觀層面分配公平應該考慮的壹個重要因素是人地比。根據《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分類,土地可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分配首先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之間的合理公平分配。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人多地少決定了土地制度的特點,必須把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放在首位。對此,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作出了規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之間合理配置土地的標準是人均耕地和人均農用地指標是否滿足生產力發展對土地的要求,建設用地規模是否與經濟發展規模相協調。如果這些要求得到滿足,土地的宏觀分配將是公平的。由於中國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地區差異很大,因此土地的宏觀配置也包括不同地區之間的土地配置,這實際上是不同地區之間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之間的配置。
第二,如何實現農用地內部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的合理公平配置是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如果符合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土地資源的配置將實現農村社會土地資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土地利用的效率。在建設用地方面,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規模和產業結構的需要,在城鄉住房、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之間合理分配和平衡。只要土地的分配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土地在不同用途上的邊際效益相等,就可以認為土地得到了有效配置。
第三,每種土地利用都存在土地權利分配和土地利用效率的問題。例如,我國耕地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賦予農民土地使用權,因此存在如何在不同農戶或農戶之間合理分配耕地資源和耕地權利的問題。自古以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中國壹直占據主導地位。因此,自古以來農地制度的分配都遵循“絕對公平”原則,而效率原則往往被忽視。耕地分配遵循公平原則的另壹個重要原因是,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承擔著兩種特殊功能,即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土地的社會穩定器功能。農民的基本生活是關系到社會和經濟穩定的大問題。如果土地分配不遵循公平分配的原則,就會引起社會動蕩。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土地分配始終遵循“絕對公平”的原則。
總之,無論是農用地還是建設用地,無論是配置土地資源還是配置土地權利都是配置土地用益物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