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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其他提交要求
我國對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主要是針對犯罪當事人的相應行政處罰以及對此類違法案件的相應法律處理。我國相關行政部門也應積極舉報。行政處罰案件報告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下面小編會給大家相應的解答。

我國對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主要是針對犯罪當事人的相應行政處罰以及對此類違法案件的相應法律處理。我國相關行政部門也應積極舉報。行政處罰案件報告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下面小編會給大家相應的解答。

壹、行政處罰案件報告制度

第壹條為保障我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是指辦公室和機關法制部門對辦公室案件調查部門或其委托的行業協會調查並提出處罰意見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或建議的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行業協會依據行業規範對會員實施行業紀律處分的,不適用本辦法。但是,經行業協會調查並移送本機關處理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除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案件調查部門是指行使司法行政職權並能夠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業務管理部門。

四處法制科負責對各省廳實施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

第五條案件調查部門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壹般程序調查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經法制部門審核。依照簡易程序實施的行政處罰,可以不經法制部門審核,但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應當抄送法制部門備案或者附存根聯報送法制部門。

第六條案件調查部門立案調查結案後,承辦人應當撰寫案件調查報告,起草行政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壹並移交法制部門審查。

案件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相對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案件性質、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建議。

第七條法律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案件調查報告等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當經分管部門領導批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日。

第八條辦公室法制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是否清楚;

(二)司法行政機關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

(三)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

(四)定性是否準確;

(五)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處罰是否適當;

(七)程序是否合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但法制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采取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申辯的方式,也可以與案件偵查部門共同調查取證。

第十條法律事務部門審查案件後,應當提出以下書面意見或建議:

(壹)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同意案件調查部門的意見;

(二)違法行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處罰的建議,或者建議案件調查部門撤案;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建議案件調查部門重新調查、重新出具證明,退回案卷材料。重新調查重新認證期間,復核時限終止;

(4)案件偵辦部門需要補充材料或辦理手續的,建議補充或辦理手續,案卷材料退回。案件偵辦部門補充材料或辦理手續的時限為10天。補充、更換期間,審查時限暫停;

(五)建議案件調查部門糾正定性不準確和法律適用不當的;

(六)案件辦理程序違法,建議案件偵辦部門予以糾正;

(七)對超出管轄範圍的,建議案件偵查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移送;

(八)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建議不予處罰或者撤銷案件;

(九)情節復雜的,或者建議吊銷行為人執業證書、停止機構執業的,建議提交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十)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壹條審核完成後,法制部門除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中填寫主要意見外,還應當撰寫《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意見報告》壹式兩份,其中壹份隨案卷材料壹並返還案件調查部門。

第十二條案件調查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建議,對案件進行補充、增補、修改和更正後,送法制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案件調查部門對法制部門的審核意見或者建議有異議的,可以提請法制部門復核。

第十四條案件調查部門對審查仍有異議的,由法制部門報請本部門分管領導決定;法制部門分管領導與案件調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不壹致的,由局長決定或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進行。

案件調查部門對聽證後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本機關法定代表人簽發。

處罰決定由案件調查部門制作、送達和執行,並抄送法制部門備案。

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案件移送和案件撤銷文件應當抄送法制部門備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法制部門統壹登記。

第十七條法制部門應當定期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統計,案件查處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八條行政處罰材料由案件調查部門歸檔,案件審查材料由法制部門歸檔。

案例審查文件包括:

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

(二)案件調查報告;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查意見報告;

(四)案件修改、更正和補正情況概要;

(五)案件審查和復查總結;

(六)結案審批表;

(七)處罰決定或者案件移送、案件撤銷文書;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因法制部門審核失誤,導致行政處罰違法或明顯不當的,按照省政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予以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關於行政案件的法律很復雜,很難認定犯罪事實。到相應的法律部門處理。如果案件的處罰力度較大,則應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處罰應在相關立案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