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依照本法委托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具有工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合同,應當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
版權法
第二十五條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權利的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作品名稱;
(二)擬轉讓權利的種類和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格;
(四)轉讓價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轉讓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許可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排他性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但報刊發表的作品除外。
專利權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托法
第八條信托應當以書面形式設立。
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
以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簽訂時信托成立。以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在受托人承諾時成立。
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以書面形式達成。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管理企業事務。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應當與受托人或者受聘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範圍。
受托人或者受聘人應當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履行誠信、勤勉的義務,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受聘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方。
轉讓船舶所有權,應當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