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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制有哪些精華和糟粕?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三代。從夏商周到春秋時期,軍政不分,軍事制度以車戰為主,以“師”為作戰單位。戰國時期,隨著戰爭方式由車戰向步戰的轉變,軍事領導體制也隨之變化,普遍實行分權制。指揮軍隊的軍官被稱為將軍,將軍,將軍和將軍。秦朝叫大梁早,秦王嬴政時任命郭威為武官之長。楚國的武官名叫和尚柱。

戰國時期,以下武官也比較完備:趙國設薩吉瑪和壹姓,齊國設司馬。秦、齊、楚都設大夫,各諸侯國壹般都設校尉負責駐軍,秦也有副將鎮守都城。

戰國時期軍事領導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諸侯國建立統壹的軍隊,君主成為軍隊的最高統帥。軍權高度集中,君主獨攬組建、調動和征服軍隊的權限。“虎符”制度是軍事力量集中的主要體現。各國普遍實行征兵制,士兵以縣為單位招募。男性服兵役的年齡約為15歲至60歲。壹些諸侯國采用招考武士的方法作為組建軍隊的方式,如魏的“武卒”、齊的“武將”、秦的“銳士”。這種招兵方法可以看作是募兵制的開端。

雖然戰國時期戰車的地位較春秋時期大大降低,但仍是軍隊的重要組成部分,步兵取代戰車成為當時各國軍隊中的主要兵種。騎兵開始發展成為獨立兵種。自趙武靈王建立強大的騎兵後,各諸侯國都重視騎兵建設,騎兵成為軍隊中的重要兵種。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設立常備兵。為了使軍隊具有強大的戰鬥力,各國普遍加強了對軍隊的嚴格訓練,實行嚴肅的軍紀。為此,各國都在軍隊中建立了獎懲制度。比如,秦國設立了20個軍功銜級,規定不論軍銜高低,都要根據軍事功績的大小給予獎勵。《中國尚軍書》說:“如能攻城圍城,斬首八千余人,則有利可圖;在外地,砍頭三千是論利。”自律且校級以上的官員會得到獎勵。“‘剩余理論’的基本方法是按照20的排名來推廣。如果士卒害怕戰鬥而撤退,就應該用腳鐐和鞭笞來懲罰他。總之,戰國的軍事法規相當完善,對維護戰場紀律、軍內連保制度、軍營內警戒、各級軍官權限、戰鬥隊形、軍旗、徽章的使用、指揮命令的執行等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可見當時的軍事制度相當完備。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專制國家,此時建立的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制對後世影響很大。

秦統壹後,開創了皇帝制度,皇帝掌管全國最高軍事權力。全國範圍內的軍隊調動和將軍軍權的授予,都必須以皇帝頒發的虎符為準。這個軍事標誌被鑄造成老虎的形狀,背上有銘文。分成兩部分,壹半留在皇帝手裏,另壹半給將軍們。任何調兵遣將都要皇帝派出的使節持有符才能生效。

最高軍事官員在中央政府被稱為邱。統壹前,太尉也叫魏或郭威,僅次於大梁藻。大涼州被撤銷後,太尉升為武官,位列“三公”。邱對部隊有指揮權,但無權調動。國家出兵,皇帝就任命將軍統率軍隊。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制與郡縣制的行政體制相適應。郡、縣、鄉都有專管軍政的軍官,郡內設郡長,負責軍隊的招募和部署,武器裝備的制造和保管,地方治安。郡有郡長,掌管壹郡軍政;鎮上有個遊,主管軍政和治安。

秦朝的戰車在戰鬥中仍然肩負著重要的任務。進攻時,戰車沖鋒在前,破壞了敵人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組成陣基,阻擋敵人的沖擊。戰車的編制基本沿襲戰國時期的體制,壹般可分為禦兵、騎兵、車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軍的主要兵種,被稱為“物質官”。有輕步兵和重步兵。輕步兵無甲靈活,戰時以弩擊殺遠方敵人。重步兵身著鎧甲,在逼近敵人時,以弓、矛、鈸、槳等武器與敵人展開搏鬥。這種區分是由武器裝備和作戰需要決定的,是軍事制度史上的壹大進步。

在秦軍作戰時,常采用車輛、士卒、騎兵種組成混合編隊,共同作戰,既能發揮各種武器的優勢,又能彌補各兵種的不足。根據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發掘,在壹支數千人組成的軍隊中,有持矛鈸的步兵,有駕馭戰車的戰車,也有站在馬背上的騎兵。各兵種各司其職,默契配合。

秦朝實行普遍征兵制,所有適齡男子都要在專門的登記簿上登記,開始服徭役,當時稱為“賦役”。“福記”的年齡從17歲開始,到60歲結束(有爵位的話56歲)。凡屬“福記”者,壹律在軍中服役兩年,壹年在郡,壹年在京師或邊疆,統稱為“正規軍”;每個成年男子,除了服兩年兵役外,還需要在本縣服役壹個月,承擔修築城墻、道路、交通等任務。,到期時稱為“更卒”。這種以年齡為基礎的全國性普遍征兵制對後世影響很大。

西漢的軍事制度既繼承了秦朝的制度,又有所創新。天皇仍然是最高軍事統帥,他通過直接操縱的兩個中央軍事領導機構控制著全軍。這兩大機構分別是:由郎、魏巍和組成的中央警衛機構;中國最高軍事行政機構,由邱、大將軍、大將軍、衛組成。

中央警衛部隊可分為皇宮警衛隊和北京警衛隊。朝廷衛隊叫邦聯軍,由郎鐘靈(光祿勛)指揮,魏巍指揮。北京的禁衛軍稱為北軍,由副將(指金吾)掌管,在皇宮外和都城內擔任日常警衛。為了有效地控制整個軍隊,皇帝在中央政府設立了以邱為首的軍事領導機構。邱名義上是最高軍事長官,實際上只負責軍政,無權出兵,也無權統壹軍隊。漢武帝時期設置將軍壹職,逐漸取代邱掌管軍權,甚至超越丞相職權。但梁武帝的實際地位因人而異。

西漢地方行政制度是郡縣制。大副叫太守,二副叫上尉,太守管軍政,上尉分軍政。後者具體負責縣內壹切軍事行動,直接指揮地方部隊,權力很大。縣壹級的軍事領導和縣壹級差不多。縣令掌管壹切軍政,縣尉掌管軍事。主要職責是抓賊,負責國內治安,對縣令有壹定的獨立性。鄉內有遊,鄉下有館,館主任,是地方軍事的基層組織。

從漢武帝開始,中央政府就設立下屬國家處理少數民族事務。藩王是藩國的最高官員,武職也負責民政,這是漢代軍事制度的另壹個特點。為了加強對諸侯國和邊境地區的軍事控制,中央政府還派出了壹些臨時武官,稱為“守都節度使”,如守都西域、護羌校尉等,相當於內地太守,構成了漢代特有的地方軍事領導機構,也是中央政府控制邊境地區的特殊措施。

西漢沒有兵役和勞役之分,統稱為“徭役”。成年男子必須服徭役。先在本縣做壹年的“官兵乘車物資”,即接受軍事訓練,掌握必要的軍事技能,然後回鄉務農,成為國家預備役軍人。今後,根據實際需要,我要麽當壹年“守備兵”,即在邊防部隊服役壹年,要麽當壹年“衛戍兵”,即在北京警備區服役。結束後每年還需要在當地努力壹個月,也就是所謂的“更卒”。任務是建造營地,制造烽火臺,建造宮殿和墳墓,修復河岸,運輸等等。

漢武帝以前,騎乘並重。後來騎兵取代戰車,成為漢軍的主要兵種。騎兵在中匈戰爭的幾次重大戰役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中國古代騎兵完成了向戰略軍種的轉變,成為戰爭的主力。

漢軍的編制是部制,在帶兵的將軍之下有部、曲、屯、隊、史、吳的建制。該部是漢軍中最高級別的機構。掌管該部的軍官稱為上尉,軍官的軍銜與提督相同。外出作戰時,由帶兵的將軍指揮。屈屬於部,長官叫軍侯,相當於縣令。戰車指揮官進駐,隊伍組建。十五是軍隊中最基層的組織。這個軍事組織系統是常年設置的。戰時朝廷任命將領為指揮官,外出討伐。

隋唐的軍事制度最具特色。盛唐的軍事大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完善且運行良好的軍事制度。唐朝的軍權集中在中央,由皇帝親自掌握。兵部,隸屬尚書省,是全國日常軍務機構,長官是尚書。貞觀十年(636年)對北朝以來的府兵制度進行了大調整:府兵是國家的基本常備軍,平時隸屬於十二禁衛和太子東方六衛,其中左右禁衛統領60軍府,各禁衛統領40-50軍府,其余隸屬於東方六衛。每個衛隊有壹個將軍和兩個將軍,每個率壹個,兩個副率。平時輪流負責管理府兵事務,戰時受皇帝委派,帶領從各府調集的府兵出征。“四方有事,命出,事解。”。“流散在府中的士兵將返回朝鮮。”(《新唐書·軍事誌》)重大軍機要由府堂舉行的宰相會議決定,由兵部負責武官的考核和任命,軍隊的建立和輪換,首戰,穩牧,庫書等事務。

府又稱軍政府,是中唐以前的基本軍事單位,其兵農合壹、兵農合壹的思想壹直為人們所稱道。太宗年間,軍府又叫哲崇府,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各院設大副壹名,船長壹名,副大副壹名,船長壹名,船長壹名。中國最多時有634個州,60萬士兵,主要分布在關中、隴右、中原,是政治中心。

政府兵的來源主要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也有窮人。按照規定,每三年為壹簡,20歲以上的成年男性均為候選人。評選標準以財富、物質實力、丁口為標準。等富者富,等強者強,等富者強者多丁口。壹旦參軍,到60歲才解除兵役。政府軍士兵本身免於租金平庸,但家屬並沒有減少優待。盛唐以後,戰事多,賞賜多不兌現,士兵社會地位下降,地主厭惡服役,特別是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被破壞,軍產得不到依靠,官兵制逐漸被募兵制取代。玄宗開元十年(722年),開始大規模征兵。征兵有雇傭兵性質,士兵素質低。戰時壹觸即潰,平時胡作非為。軍費因實行募兵制而轉嫁於民,使社會負擔日益沈重。招兵制度不僅是唐朝由盛轉衰的原因之壹,也是中國傳統社會後期尚武精神消亡的根源。

盛唐時期,在邊境地區建立了我們這個時代的制度來管理邊境野戰軍。其士兵已經職業化,以騎兵為主,軍事實力強大。但很容易被長期把持軍隊的將領所利用,最終引發了安史之亂。

宋朝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設、調動和指揮權,降兵權分為三部分:樞密院是最高軍政機關,負責戰略決策、處理日常事務、招兵遣將,長官稱為唐朝使節。三雅掌管國軍最高指揮權,全稱是殿前都督,所有禁衛,所有兵馬,所有士兵。每壹套都是作為行政長官指揮,地位低於樞密院。樞密院和三亞分別握有出兵權和控制權,相互牽制。雖然平時統帥軍隊,但戰時由皇帝臨時調遣,帶兵打仗。事情解決後,士兵們回到了三眼。宋人自己說:“先人制兵之法,天下之兵,以密為議會,有發兵之權,無持兵之重;首都的兵永遠比三帥強,有捧兵的分量,但無權發兵。“不能獨斷專行,所以130多年來沒有發生兵變。”(《宋史·正史二》)這壹制度確實為削弱唐朝割據以來的軍事災難,保障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相互牽制、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有禁兵、湘兵、鄉兵三種軍隊,邊境地區還有番兵。禁軍是國家的正規軍,他們的任務是保衛首都,也是作戰和保衛邊境郡縣和地方。湘兵是地方軍,實際上是專職勞動力。它隸屬於各個州和壹些中央機構,承擔著造城、修路、運輸等任務,幾乎沒有受過什麽訓練。農村兵,也就是民兵,是非正式的地方武裝,但在某些地區,農村兵因為保護環境,保衛國土,戰鬥力很強。

到了宋朝,禁兵和湘兵都招了。“健康的”被選為禁軍士兵,“矮小虛弱的”被選為湘軍士兵。訂閱後,家庭成員可以加入陣營。我必須以我的臉為標誌,我不能半途而廢,但我將終身服務。士兵缺額是從孩子中補選的,如果逃跑或犯罪,懲罰極其重。每當年景不好的時候,就大量招募破產的農民,導致宋朝出現冗兵濫費的局面。而且盜賊經常被征召當兵,甚至在兵員不足的時候罪犯也成為來源之壹,軍隊素質大打折扣。

明朝的軍事制度相當原始。軍隊的編制采用衛生系統。在皇帝獨攬軍政大權的基礎上,全國各地都設立了保健所。壹個州有辦公室,幾個州有健康衛士。壹個衛生衛隊大概有5600人。分為千戶和百戶,每個奴隸有壹千多人和壹百多人。按照這種制度,全國所有的部隊都編入衛生所,每個衛生所的官兵分別隸屬於當地的指揮官和使節,所有的指揮官和使節都隸屬於中央第五軍司令部(中、左、右、前、後)。都督府是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國衛中心的軍事地位。但是征服,城鎮防禦,訓練等。隸屬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之命,調兵遣將,任命軍官率領從衛所派出的部隊。戰後,領兵的軍官回到朝廷述職,部隊分散到各個保健所。這壹制度確保了軍權與軍權的分離,防止將軍獨攬大權,確保了皇帝和朝廷(中央政府)對國家軍隊的控制。

明軍分為三部分:北京軍、地方軍和邊防軍。北京軍是國軍精銳,平時守衛首都,戰時是主力。明朝成祖時,京軍有72個禁衛,正式建立三個營,即五軍、三千營和姬神營。平時,第五軍事營專攻陣列戰術,由3000名營長巡邏,姬神營負責槍械(圖13)。地方部隊是來自全國各地的哨兵,部署在內地各個軍事重鎮。邊防軍部署在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的九個軍事重鎮,稱為“九邊”,各有自己的總兵。還有民兵,他們武裝起來維護軍隊之外的地方安全。

衛生所的士兵來自軍隊系統,衛生所的軍士和武官是世襲的。壹旦進入軍隊,稱為軍戶,歸總督府管轄,不受地方長官約束。他們社會地位低下,經常與犯罪分子交往,素質低下,不斷逃亡。所以明朝中葉以後,實行募兵制,募兵逐漸成為軍隊的主力。但募兵制養兵花費巨大,國庫緊缺,最終導致國力耗盡。

清朝初期,中央政府設立軍部,主管軍政,按皇帝旨意辦事。軍隊由八旗和綠營組成。八旗以黃、黃、白、白、紅、紅、藍、藍八旗為標誌。“齊”原是滿族“軍民融合”的社會組織,具有軍事、政治、經濟職能。八旗有自己的主人,都是世襲的。清太宗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全國統壹後,八旗成為完全脫離生產的軍政組織,直接隸屬於國家,不再屬於旗主。分為精營八旗(有黃旗、白旗、黃旗)和駐在國八旗,後者駐在國作為震懾地方的力量。綠營兵是明朝根據衛所制度招募的漢族士兵。他們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基礎進行組織,可分為騎兵、步兵和守備兵。將官由兵部選拔,每個省都有綠營的幾個鎮。總指揮官稱為連長,連長之上有提督,控制壹省或幾省各鎮的總兵。總督和總督有權力指揮省長。

滿洲八旗騎射長,在平川曠野沖鋒有自己的優勢。但漢軍八旗善用火器,多次攻城掠水戰功卓著。但由於八旗兵為清朝的建立和鞏固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清朝對滿洲八旗采取了優待政策,在各方面給予特殊照顧。八旗逐漸士氣低落。自康熙平三藩之亂以來,八旗日益依賴綠營,戰略主陣地被綠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