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全省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食品安全強省和標準化強省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省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組織和指導本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開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全省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進統壹市場監管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省統壹的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
(五)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和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省級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省宏觀質量管理。制定和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全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裝備質量監管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管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省級監督抽查。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纖維質量監督。
(八)負責全省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保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應急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建立健全全省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報系統。承擔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實施全省特種食品生產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省食鹽生產經營和食鹽專營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的監督管理。
(十壹)負責統壹管理全省計量工作。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及比對。規範和監督全省商品數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壹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推進全省新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和復審。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包括標準樣品)的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進國際對標相關工作。根據需要承擔與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的工作。管理全省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省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體系。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和協調全省檢驗檢測行業的發展。
(十四)負責全省知識產權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進全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知識產權的使用。
(十五)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的市場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和協調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七)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