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凡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
4.18周歲以下的人犯罪,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刑法規定的年齡是指滿周歲,不是虛歲。全職年齡以天為單位,采用公歷計算。男主角分別是14歲,16歲,18歲,從第二天開始分別是14歲,16歲,18歲。
壹、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少?
1.準確地說,刑事責任年齡應該是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律行為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
2、任何壹個成年人,如果沒有精神疾病,都具有責任能力,然而,人的責任能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隨著身心的發展,智力和社會知識的逐漸增加。因此,責任能力受到行為人年齡的限制。也就是說,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責任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
在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和審判過程中,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它涉及到行為人是否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是否具有減輕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的法定情節。對此,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1,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認定,從未成年人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2.如何理解和計算“壹歲”?
首先,壹歲是指按照國際慣例,以公歷年、月、日計算的行為人專職年齡,而不是按照民間農歷或其他歷法計算的“虛歲”。
其次,14歲、16歲、18歲的計算,是指演員在第壹個生日的第二天之後,被認為是14歲、16歲、18歲。比如演員出生於1986 65438+10月1,2000年65438+10月2日14歲,2002年65438+10月2日16歲,2004年65438。
另壹方面,即使是在14周歲生日當天實施危害行為的,也應認定為14周歲以下,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同理,在16生日當天實施危害行為的,只能以法定的八大罪追究刑事責任;凡在18生日當天犯罪的,應認定為18以下,對其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則。
3.未成年人犯罪和處罰的法定年齡限制可以突破嗎?
比如即將年滿14周歲,甚至還有幾天就年滿14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甚至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結果,是否可以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即將年滿18歲的人,如果罪行極其嚴重,可以判死刑嗎?
我們認為,法律對未成年人定罪處罰規定的年齡限制不能有彈性,這是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如果允許打破這壹界限,刑法中關於責任年齡的規定就失去了制約作用,這也是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否定。
第二,不同年齡如何承擔責任
1,年滿6周歲至7周歲,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均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以推遲到7周歲。
2、12-17周歲改造學校招生對象為12-17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學校,但無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資格的中學生(包括17周歲以下被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在社會上流浪的青少年)。
3.少年犯管教所接收的13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少年犯,為13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4.14歲以下
(1)14歲以下的人完全不負責任;
(2)14周歲以下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
(3)強奸不滿14周歲幼女的,視為強奸,從重處罰;
(4)14周歲以下失去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的兒童,可以收養。
5.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未滿1周歲。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只對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習慣性盜竊或者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人負刑事責任;2.14周歲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壹律不公開審理。不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6.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 1周歲的人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處罰。
7.16歲以下,1。不允許在道路上駕駛動物年;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8.年滿16 1的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3.年滿16周歲的人員,可以被企業招為工人。
9、16周歲及18周歲以下。
(1)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2)涉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已滿16周歲但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防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10,18歲以下
(1)18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進行詢問和審理;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3)有財產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自己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4)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