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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
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

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在處理這類房產糾紛時,其實是有壹定原則的。如果公民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不知道具體該怎麽做,房地產糾紛如何解決?

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1房地產糾紛解決方案

房屋產權糾紛根據不同的糾紛以不同的方式解決,可歸納如下:

1.因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在單位內部建造房屋並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的行政行為。因員工對住房分配意見或住房分配不合理而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如果單位分配員工的房屋使用權並有住房分配合同,當員工離職或因自身原因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將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產生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有關部門審批不當施工,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汙染造成糾紛的,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法建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以及因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物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采光而引發的相鄰糾紛,均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決房地產糾紛的途徑

房地產糾紛是壹種常見的民事糾紛。壹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解決:

1調解

即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爭議雙方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中國在基層群眾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中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在內的民事糾紛。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要求仲裁機關依法認定事實、分清責任並作出裁決。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房地產糾紛。

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首先是最基本的解決方案——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爭議雙方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的方法和活動。那麽,我應該請誰來調解糾紛呢?壹般來說,街道居委會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調解民間糾紛,包括房地產糾紛。因此,如果您遇到房地產糾紛,不妨先向他們尋求幫助。

如果調解失敗,我們可以嘗試第二種解決方案——仲裁。

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要求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

中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仲裁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如果發生房產糾紛,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提交房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失敗了,還有最後壹個辦法——訴訟。

房地產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訴訟耗時較長,需要花費壹定的時間和金錢,因此如果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不建議直接提起訴訟。

壹般如何解決房產糾紛?3(1)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糾紛。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糾紛最常見的方式。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人可以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直接與房屋出賣人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討解決方案。

(二)如果因訴諸消費者協會而產生商品房買賣糾紛,且個人購房人在解決過程中與開發商相比處於弱勢地位,購房人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商品房買賣糾紛,並求助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買賣雙方的相關糾紛。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房、物業管理、虛假廣告、亂收費等問題。,買方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包括當地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部門,並申請調解和處理。

(四)因履行購房合同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過程中,法律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以外的爭議,買受人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5)如果購房者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協商或調解解決房地產糾紛,他們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相關問題。

相關知識房產糾紛有哪些可以訴訟的?

壹般來說,大多數房地產糾紛構成民事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少數屬於行政案件的受理範圍。但有些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應由其他部門受理。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您應該首先了解自己的房地產糾紛的性質,並弄清楚是否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以免徒勞無功。

房屋糾紛根據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房地產糾紛。不同的房地產糾紛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壹)因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糾紛,以及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屬爭議,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