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深化中華文明研究,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開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展示中華文明持續、多元、兼收並蓄的發展態勢。依托價值突出、內涵豐富的珍貴文物,推介壹批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增強中華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2.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將文物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和幹部教育體系,健全中小學生利用博物館學習的長效機制。實施中國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用好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傳播文物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更好打造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
3.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保護革命文物,傳承紅色基因。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政策支持,開展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推進長征文化路線整體保護,加快長征文化公園建設。加強革命文物征集保護,建設革命文物數據庫,加強中國* * *產黨歷史文物保護展示。
4 .開展國家文物大檢查試點。加強國家文物督察力量,嘗試向文物安全形勢嚴峻、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發地區派駐文物督察員,督促檢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督促辦理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強化省級文物部門督察職責。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文物行政執法責任。
5.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實施文物安全工程,搭建國家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實現文物博物館安全防護設施全覆蓋。聚焦法人違法、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監管相結合,打贏文物安全防範攻堅戰。
6.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完善國有文物管理體制,制定國有文物管理辦法,建立文物動態管理機制。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完善常態化國家文物登記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
7.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深入推進文物領域“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進壹步簡化面向社會的項目審批,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編制和實施國家空間規劃應當充分考慮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的需要。完善基本建設考古體系。地方政府在儲備土地時,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之前,不得將有文物的土地入庫。加強考古項目監管,開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專項行動。完善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檢查監督體系。創建國家級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依托不同類型文物資源,推進區域文物資源整合和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創新文物保護利用機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文物保護區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閑農業。
8.大力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充分認識利用文物資源對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依法加大對本行政區域文物資源的配置力度。文物博物館單位應當強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利用好國有文物資源。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9.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在保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運營管理。鼓勵農民依法通過流轉、征收等方式取得其房屋及其屬於文物建築的宅基地使用權。加大文物資源基礎信息開放力度,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逐步開放文物資源信息。推動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推廣文物領域研學旅行、體驗旅遊、休閑旅遊項目和精品旅遊線路。
10.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分類推進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賦予博物館更大辦館自主權。發展智慧博物館,構建博物館網絡矩陣。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壹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征集、符合條件者的績效獎勵等。落實非國有博物館扶持政策,依法推進非國有博物館產權確權工作。
11.促進文物市場積極有序發展。制定關於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建立全國文物拍賣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接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規範文物鑒定機構發展,多層次開展文物鑒定服務。適時擴大享受文物進口免稅政策的文物收藏單位名單,促進境外文物回流。
12.深化“壹帶壹路”文物交流合作。實施“壹帶壹路”文化遺產保護與交流合作專項規劃,完善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與申遺跨國合作機制。推進中國對外援助文物保護項目和聯合考古項目,並將其納入國家對外援助體系。開展文物外聯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依托國家海外文化陣地和海外機構,搭建多層次機構文物交流合作平臺,與國外文物機構共建合作交流基地,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深度參與文化遺產國際治理,提升中國話語權,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
13.強化科技支撐。將“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建設文物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
14.創新人才機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指導意見,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實施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加大文物領域領軍人才和中青年骨幹創新人才培養力度。出臺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建設文物領域國家智庫。
15.加強文物保護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強化國務院文物部門職能,充實力量,提升革命文物、社會文物、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能力和文物國際合作與傳播能力。地方黨委和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明確負責文物保護管理的機構,切實加強文物保護能力建設,使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力量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確保文物安全。未設立專門機構的文物保護單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文物保護巡查管理。
16.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從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和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從註重文物保護向文物及周邊環境整體保護轉變。推進文物保護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加快公布文物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目錄。探索支持文物資源密集地區、加強績效管理等方式。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文物保護利用。
許多新的提法和明確的關鍵任務值得關註:
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今年,《中國文物報》刊發多篇關於“文物資產”的文章,引發業界熱議。該意見還明確,將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
推動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意見》中明確提到,將推動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推動文物領域研學遊、體驗遊、休閑旅遊項目和精品旅遊線路,帶動社會相關研學和文化旅遊。國慶假期剛過,也用數據證明了文化旅遊正在崛起。在這方面,未來的文化藝術產業將大有可為。
博物館將被賦予更多自主權。博物館將推動公司結構的建設,給予更多的自主權,鼓勵文化創作,並給予更靈活的方式使用文化創作的表現。
在文物市場上。《意見》提到,將通過多種方式促進文物市場交易的規範管理,“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此外,將適時擴大享受文物進口免稅政策的文物收藏單位名單,促進海外文物回流。
在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方面,《意見》提到,“支持文物保護從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和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從註重文物保護向文物及周邊環境整體保護轉變。”這勢必會對今後的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