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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或創新
王安石變法

熙寧二年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設三司規制司,議新法;四月,劉壹、謝、侯、程浩、陸冰、、曾恒和被派去檢查農田、水利和稅收。7月,李壞浙江劉虎路共享損失法;9月,《青苗法》成立;11月,《農田水利條約》出臺。細目如下:

熙寧元年二月(1068), 該公司成立了“公司的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第二句話: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二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公司的第三句話是

金融管理法則(富國):

平方場平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司農寺制定了《田畝均稅條約》,分為“田畝”和“均稅”兩部分。“田方”是縣長每年九月舉行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力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計量結果來制定稅額的。

等損失法

等額損失法使用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就已試行。唐朝以後,所有郡縣都設置等損官員,從而達到“支出少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皇室和在京官員的消費,同時避免商人聚集,我們在淮、浙、江、滬六路上設置了送貨使者,按照“動則貴、用則近、用則易”和“變則易買、待令”的原則,負責監督運送各地的“上供”物資。它旨在節省勞動力成本,征收稅款,並減輕人民的負擔。

年輕作物法

熙寧二年(1069)青苗法實施,規定每年夏秋收獲期前,各府縣每家每戶都可以向當地政府借現金(青苗錢)或糧食補貼耕種。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都要修建水利工程,就業的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家每戶的水平分配。只要不能靠人民的力量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不少。如果壹州壹縣不能勝任,可以共同負責。

伊勢足協

熙寧五年(1072)三月頒布《市易法》。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以公平的價格收購商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與此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為抵押,五人以上相互投保,每年支付2點利息。它被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因此合並也受到抑制。”

籌資方法

又稱“免役法”,是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由思農寺起草,在開封試行,同年十月在全國頒布實施。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員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原本不必承擔義務的婦女家庭和寺廟必須支付壹半的服務費,這被稱為“服務費”。

強軍法則:

嘉寶方法

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吉縣嘉寶條例》。農村戶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有兩個以上農民的地方,選擇壹個人做保定,保定平時耕種,業余時間接受軍事訓練,戰時應征入伍。以家庭中最富有的人為保險總負責人、保險總負責人和保險總負責人。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

切割藝術

整頓湘軍和皇軍:壹是規定士兵50歲後必須退役。二是試兵,失敗的皇軍改為湘軍,失敗的湘軍改為公民。

壹般戰爭藝術

也稱為“壹般安置法”。廢除北宋初年制定的駐軍法。通過逐步提升的方式,將各路駐軍劃分為若幹個單位,每個崗位配備壹名中尉,由中尉負責訓練部隊,以提高部隊素質。

馬匹保護法

在宗申時代,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的人民代為飼養官方馬匹。任何願意養馬的人都將由政府供應馬匹,或者政府付錢給人們購買馬匹,每戶壹匹,富人兩匹。如果馬生病死了,它必須負責賠償。然而,當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它很快被廢除,改為人民放牧制度。

軍事裝備監督法

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了壹個軍事裝備監督員,負責監督武器的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

取士之法:

帝國理工學院三棚法

我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核代替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試禮部,下等免試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

宮劇法

王安石認為:“欲有德則需建校,欲建校則納貢之法不可改。”熙寧三年(1070)三月,進士殿試,放棄詩、賦、論三科,嘗試時事。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賜新貢制,廢明經,以進士選拔士人。另壹個“法明科”負責審查法律法規和裁決案件。

李悝政治改革

戰國初期,魏國君主魏文侯任命李悝為丞相,實行變法。據說李悝是孔子的弟子步夏紫的學生。在任期間,李悝贏得了君主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並在政治和經濟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變法的主要內容:

首先,它提出了“選拔人才,任人唯賢,賞罰分明”的國策,並主張改變“向過去學習”的舊制度。對於那些對國家沒有貢獻,完全依靠父母和祖父母的薪水享受特權的人,他們被剝奪了官職和薪水,他們被授予那些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因此,官僚機構得到改善,舊貴族的特權被大大削弱。

其次,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分為賊、盜、囚、捕、雜、備六章。其主要目的是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在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政局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提出了“充分利用土壤”的農業政策,消除了舊建築和封閉的邊界,鼓勵自由開墾土地,提倡在壹塊土地上雜交各種糧食作物,要求農民在房屋周圍種植桑樹,並充分利用Kugaji擴大農民的農業和副業生產。增產者將得到獎勵,減產者將受到懲罰。事實上,它破壞了井場系統。

第四,落實“平法”。年景好的時候,政府低價收購余糧作為儲備,這樣糧價就不會暴跌;它將在饑荒年以公平的價格出售,以確保食品價格不會暴漲。這樣就限制了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第五,吳起受命改革軍制,選拔勇士。造就了壹支強大的軍隊——“軍卒”,使得“秦兵不敢東進”。

李悝的變法有效地打擊了舊制度,使魏國的經濟迅速發展,國力日益強盛,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同時,變法開啟了戰國大變法運動的序幕,許多國家變法成為強國,最終匯成壹股時代潮流。這是中國古代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最引人註目的政治改革運動。

戊戌變法

戊戌變法是指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通過光緒皇帝於1898年(戊戌年)進行的資產階級政治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學習西方,提倡科學文化,改革政治和教育制度,發展農業、工業和商業。這壹運動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的強烈反對。這年9月,慈禧等人發動政變,光緒被囚禁,維新派康有為和梁啟超分別逃往法國和日本。譚嗣同等6人被殺,這場僅持續103天的變法最終失敗。因此,戊戌變法也被稱為百日維新。

戊戌變法又稱戊戌變法,其高潮是百日維新,這是中國清朝光緒年間的壹場政治改革運動(1898)。這次變法主張光緒皇帝親自領導政治體制改革,希望中國走上君主立憲的近代化道路。

明治維新成功和戊戌變法失敗的真正原因。

改革內容

1.政治方面:允許官員和人民寫東西和談論事情;取消閑置重疊機構,裁減冗員;廢除旗手的寄生特權。

2.經濟上,史靜成立鐵路礦務局和農工商總局,保護農工商發展;獎勵發明;改革財政和編制國家預算決算;取消郵局,設立郵局。

3.軍事方面:裁撤綠營,精進軍隊,改為對外演習;實行征兵制;增加壹支海軍。

4.在文化教育方面:設立了史靜大學,並在各地設立了小學和中學,學習中西藝術;廢除八股,改試謀略理論,開設專門的經濟課程;成立翻譯局,翻譯外國新書;允許創辦報紙和社團;派人出國學習和旅遊。

商鞅變法

改革的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的經濟改革集中於廢除井田制和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唯壹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井田而開樓”。史書記載:商鞅“為田而工,開建封疆,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阡陌,教民耕田”,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阡陌”,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及相應的縱橫道路,縱稱“阡陌”,橫稱“阡陌”。“封江”是奴隸主和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是指拆除標誌國有土地的邊關和封邊,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根據每個人占有土地的數量平均分配。此後,雖然秦政府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和其他國家新占領的土地,但已逐漸轉向私人所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農。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規定多產糧布者可以免除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產業”,商業為“最後產業”。整個家庭都被懲罰為官方奴隸,因為他們最終放棄了自己的根,或者遊手好閑而變得貧窮。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倍的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住壹室,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的度量衡並不統壹。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商鞅制定了標準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刻有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造鞅”和“十六(寸)之壹的五(寸)造像被提拔”。根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非常嚴重。商鞅還統壹了鬥、鬥、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反。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首先,全國各地都有標準的衡量標準,這為人們從事經濟和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

商鞅下令“凡有軍功者,自率榮之,私爭者各罰之”,獎勵軍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軍功授予,宗室除非有軍功,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耀,不立功者富無榮耀。”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庭富裕,也不能奢靡。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在未來,騎士頭銜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官員將從那些有兵役騎士頭銜的人中選擇。二十級封爵:第壹級叫男狀元,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是秦國的法律,他給了壹個壹等爵位,他想做壹個五十石的官員。”還說明了獎勵方法:在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等級,可以是五十石的官員;斬首敵人的頭兩個,冊封騎士等級,這可以是壹個官員的壹百塊石頭。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打架,而是指“城市打架。”“夷”指的是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領。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方式是:私鬥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獎,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得到了極大的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的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和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的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了石清的仕祿制度外,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屬。明代的官階和品階不同,田宅的名稱也不同,臣妾的衣服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地位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地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並因此引起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變法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變法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辦法。

秦國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集地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要進行戶籍登記。輕罪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連坐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依法編制、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相互監督。如果壹個家庭有罪,九個家庭必須舉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將因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處以斬首示眾的獎勵,藏匿漢奸者將被處以投降敵人的懲罰。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與此同時,商鞅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官方證件的人,否則旅館主人必須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凡三十壹縣”(有的史書認為是41縣或三十六縣)。該縣設有縣令負責縣政,縣令協助縣令,縣尉負責軍事。該縣轄數個市、鄉、市、鎮。通過設立郡縣,商鞅將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政府。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確保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國在新占領的地區設縣。縣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因此縣的長官被稱為縣衛隊。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幾個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5)建立秦律,並“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度壓制了人們的思想,而且破壞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王莽改革

王莽上臺後,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維護“新”王朝的統治,王莽依附“李周”進行制度改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第壹年(公元9年),鑒於當時的土地和奴婢問題,聖旨宣布將世界上所有的土地都改名為王天;世界上的奴婢,壹律改名私屬,不準買賣。少於八名男子和壹口井(900畝)以上土地的家庭將把多余的土地分配給九族、鄰居和鄉鎮政黨。沒有土地的人按照壹夫壹百畝的制度接收土地。誰敢違抗,就流放四個外國人。由於地主和官僚的反對,四年後,王莽不得不取消這道聖旨,並宣布王天可以買賣。犯有買賣奴婢罪的人不會受到懲罰。這種解決當時社會矛盾的嘗試失敗了。王莽要推行的所謂“礦田神聖法”,不僅未能解決社會土地問題,還把農民禁錮在“王田”裏當牛馬;奴婢不僅沒有得到解放,而且奴婢的占有被固定為壹種制度。從本質上說,這是壹種倒退的改革。

建國第二年,王莽下詔實行“五平均六定位”政策。第五,我們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萬和成都設立了五個市場部來管理市場。第六,國家控制鹽、鐵、酒、鑄錢、五等信用貸款等五項事業,不準私人經營;同時,控制名山大澤,並向那些在名山大澤拿走所有東西的人征稅。這壹措施旨在控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剝削,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使封建國家獲得經濟利益。然而,王莽無法控制那些被用來宣傳“五平均六政策”的大商人。這些人利用新聞,勾結郡縣,欺騙,剝削人民,損害公共和私人利益,這與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馳。

王莽進行了幾次貨幣改革,又活了兩年(公元7年)。王莽增加了錯刀、契刀、大錢等三種錢幣,與原來的五銖同時流通。建國元年,王莽將錯刀報廢,在刀和五銖上簽字,另造小錢,與值五十文的大錢並行,並頒布法令,禁止取銅和炭,以防盜竊。第二年,王莽換成了金銀龜貝錢布,稱之為寶貨。五品(錢和布都是銅做的,* * *是壹個東西)六品二十八品。帝皇元年(公元20年),我們用光了所有的舊錢幣,換成了布匹和貨泉。貨幣的不合理變化造成了經濟混亂,加速了王莽政權的財政崩潰和人民的破產,這壹法律引起了最大的公憤。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縣名和行政區劃,還恢復了五品官階,賞賜過多。例如,他被改為大司農,然後是,少府被改為* * *工,郡太守被改為尹達,而縣令被殺。首先,根據《堯典》的說法,十二個州的名稱被劃分,然後根據《龔宇》的說法,它被改為九州。有的縣甚至改了5個名字,最後又恢復了舊名。他授予五品官階,過度提高賞賜,卻把受封的人留在長安吃糧食。由於工資的原因,壹些人不得不以傭金為生,更多的官員為了利潤而競爭,並被賄賂以養活自己。這些改革不僅沒有解決社會矛盾,反而加劇了社會矛盾。壹旦貧苦農民違反了“新法”,他們將作為官員的奴婢受到懲罰。因違反禁令而被捕,押送長安城服勞役的人數壹次達到654.38+萬人。王莽在位期間,還挑起了對東北和西南少數民族的戰爭,征收了大量徭役和物資,百姓更加苦不堪言。另壹方面,王莽揮霍百姓的財富,建造大規模的建築和寺廟。他還借口古代皇帝納120女子為神仙,並挑選了大量民間女子入宮為其縱欲。

王莽改革造成社會混亂,促使農民起義和西漢宗室舊臣反對新朝的鬥爭。在重新開始的第壹年(公元23年),王莽的政權終於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土崩瓦解。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是指北魏孝文帝在位期間進行的改革,包括開化皇太後和孝文帝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維護北魏的統治權力,緩和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權擺脫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