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世紀經院哲學壹直被認為是中世紀西方科學發展的空白期。然而,其主流學術形式經院哲學繼承了古希臘哲學的柏拉圖主義傳統,並使其關於有序和可理解的自然的信條逐漸成為人們心中不言而喻的信仰,為現代西方自然科學的出現奠定了良好的形而上學基礎,使人們不再需要爭論科學如何可能。直接進入方法論的討論和具體學科的研究。經院哲學中的實在論和唯名論相互張力,構成了現代科學的思想生態。現實主義繼承了柏拉圖的理性主義,重視經驗現象背後不可見的、本質的和理性的世界,認為理解這個世界需要使用理性而不是感官,尤其是數學。現實主義客觀上加強了人類理性的積累和訓練,發展了演繹的邏輯方法。唯名論繼承了亞裏士多德哲學中的經驗主義,引導人們把註意力轉向對具體事物的經驗和觀察。由此,經驗還原論方法初步形成。同時,唯名論的基礎地位使歸納邏輯得到重視;此外,唯名論本身已經成為自由探索精神的象征。就時間而言,經院哲學的第壹位重要哲學家無疑是埃利烏格納。在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下,他建立了歐洲中世紀第壹個完整的哲學體系。20世紀,壹些學者開始將辯證法引入神學研究,由此引發了壹場關於辯證法的大辯論。在信仰支配理性的前提下,安瑟倫肯定了理性在神學中的作用,從而奠定了經院哲學的基本地位。關於* * *相的爭論也在經院哲學中形成了實在論和唯名論兩大流派。現實主義堅持認為* *相是真正的現實和存在於事物之中或先於事物的精神實體,而唯名論認為* *相只是壹個名詞或概念。只有少數事情是真正的現實。論證必須以理性為基礎,論證也促進理性的發展。因此,在基督教信仰的框架內,歐洲的理性主義重新擡頭。2.柏拉圖的救世現象在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時代,希臘哲學的主流已經從自然哲學轉變為人類哲學。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法治理論就是這種變化的產物。在柏拉圖的政治哲學中,人是其出發點和最終歸宿。以人的利益和幸福為最終目標,柏拉圖提出了兩種治國方略,即聖人之治和法治之治。早期,柏拉圖提出了以人的德性為基礎的哲學家治國方略。這壹策略的思想淵源是他的老師蘇格拉底認為美德即知識。他認為人的靈魂由三部分組成:理性、意誌和欲望,因此衍生出三種人。即統治者、士兵和人民。三類人有三種不同的美德,即智慧、勇氣和節制。智慧是治國的才能,是統治者必備的素質。如果統治者是明智的,整個國家將是明智的。如果統治者不明智,整個國家將陷入無知。勇敢是軍人的必備素質,是國家安全的保障;節制是農民和工匠的品質。就是控制自己的欲望,用高尚的品質壓制低劣的品質。統治者是最高和決定性的層次,他們是智慧的化身,因此只有哲學家才能承擔責任。他說:“對政治藝術的研究自然屬於喜愛智者的哲學家和政治家。”在各種政權中都有壹個政府,無論它是否由法律統治,無論它的臣民是否願意。只要它的統治者不是膚淺的而是真正掌握科學知識,它就是壹個非常正確的政府,也是唯壹真正的政府。“顯然,柏拉圖把法律放在了壹個無關緊要的位置,因為他的理想統治者——哲學家具有超人的智慧和真正的知識,並具有杜絕偏袒和拒絕腐蝕的品格。與智慧相比,法律是蹩腳的。因此,在柏拉圖看來,讓哲學家的智慧受制於僵化和教條的法則,就等於讓真正的知識受制於每個人的“意見”,讓人類的智慧受制於習慣和偏見。法律不是為智者創造的,而是為普通人的固有缺陷創造的,哲學家沒有普通人的缺陷。因此,哲學家的統治是知識或智慧的統治,這是壹種理想的治國方式。
晚年的柏拉圖,由於沒能用自己的哲學家治國策略說服敘拉古國王,以及兩次西西裏之行的悲慘境遇,對自己的哲學家治國策略產生了懷疑,這促使他產生了依法治國的思想。他在此時的壹封信中說:“不要讓西西裏或任何其他城市服從人類的主人(盡管這樣的服從是我的理論),而是服從法律。順從對主人和臣民都不利。這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後代都不好。”在法律上,柏拉圖不僅主張恢復法律的第壹重要地位,而且重新構想了壹個“二等理想國”,即法治國家的藍圖。他開始走出“觀念”的圈子,關註希臘政治的現實。他認為,在壹個像哲學家壹樣的英明國王無法出現的時代,法律是上帝傳達其命令之聲的書籍,任何城邦都不應由統治者或特殊利益集團主導。如果有超越法律的絕對權力,無論是掌權者還是服從者都只能帶來災難。同時,他不再依靠人類的美德,而是從人性出發,認為沒有法律,人類就與“野蠻的動物”沒有區別,因此法律應該淩駕於國家的所有官員和公民之上,所有政治和社會活動都應該遵循法律。他強調,“在所有科學中,法學是能使人完善並使人感興趣的科學。”統治者和公民遵守法律的國家將得到上帝的拯救和祝福。可以看出,柏拉圖首先是從人的邏輯起點提出人治的,但為了人的實際利益,他最終接受了法治。
上述描述表明,古典法治觀念不僅生長在人文精神的萌芽階段,而且處處體現著壹定的人文關懷。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文精神構成了西方法治理論的精神基礎。3.可驗證性原則也可以稱為可測試性原則。任何標準中規定的內容都應該非常清楚,同時可以驗證。
經驗主義是邏輯實證主義和杜威哲學的共同前提。“可驗證性原則”是經驗主義的陳述和判斷的意義標準的表達。邏輯實證主義根據“可驗證性原則”拒絕價值問題。在承認“可驗證性原則”的前提下,杜威從“價值表達的可驗證性”、“情感與欲望的可驗證性”和“評價與判斷的可驗證性”三個方面論證了價值判斷的可驗證性,從而捍衛了哲學研究價值問題的合法性。可驗證性原則和可證偽性原則分別是邏輯實證主義和波普爾批判理性主義的核心,但它們並不是簡單對立的原則,而是存在壹定的錯誤。不是對等的理論內涵;這不是互惠精神。確認是為了證明它是事實;證偽是指任何科學理論都有壹定的局限性。如果超過了壹定的範圍,就必須建立新的理論,原來的理論就會被“證偽”,但原來的理論仍然是真的,但它只在原來的條件內有效,而不是“偽科學”。任何科學理論都只不過是壹種猜測或假設,其中肯定隱藏著錯誤。即使它能暫時逃脫實驗的考驗,它總有壹天會暴露出來。因此,它被實驗所反駁或證偽。科學就是在這樣壹個不斷提出猜想,發現錯誤並被否定,然後提出新的猜想的循環中發展的。科學也有錯誤,必須經過經驗的檢驗。這不是科學的缺點,而是它的力量,或者說“可證偽性”是科學的標誌。宗教神學和所有形而上學都不具備這種優勢。
(1)經濟基礎:歐洲最早出現資本主義。(2)階級基礎:資產階級的形成/發展。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和政治利益,迫切需要摧毀教會的神學世界觀,鏟除維護封建制度的各種傳統觀念。(3)物質基礎:歐洲尤其是意大利經濟的繁榮。(4)文化基礎:歐洲保存了更多的古典希臘和羅馬文化。(5)人才原因:1453年拜占庭帝國滅亡後,大量通曉拉丁語的學者逃往意大利,並帶去了大量古希臘羅馬書籍。(6)直接原因:封建神學禁錮了人們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