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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蔓延,改善城鄉環境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條例》、《吉林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和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動物傳播給人類,威脅人身健康、影響生產生活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蠅、蟑螂。第四條按照“政府組織、部門協作、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科學管理、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采取環境控制、物理控制、化學消毒的綜合防控原則,以群防群控與專業防控、日常控制與突擊消毒相結合的方式,有效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第五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壹)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宣傳教育;

(二)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劃和計劃,組織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三)組織檢查、指導和監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四)協調成員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艾薇辦公室)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級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相關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七條縣級以上艾薇應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納入艾薇工作規劃,並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工作預算。第八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是全社會的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二章預防和控制第九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實行單位責任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傳播,避免和減少病媒生物危害的發生。第十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當地愛國衛生運動的部署,積極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下列場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設置病媒生物預防設施,定期進行消毒,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範圍內。

(壹)醫院、學校、賓館、浴場、商場、娛樂場所、車站、公共交通工具、公園、居民區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餐館、啤酒廠、農貿市場、超市、糧庫、屠宰場、公共廁所、建築工地、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公共綠地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第十壹條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壹)清除積水、垃圾、雜物、食物殘渣等。,容易滋生病媒生物,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

(二)設置和完善防蚊門窗、防鼠門網等基礎設施;

(三)定期對汙水管道、垃圾儲運設施、儲水場所、廁所等病媒生物容易滋生的場所進行沖洗和消殺;

(四)實行垃圾袋和垃圾密閉收集運輸,並做到日產日清;

(5)采取粉刷墻壁、抹縫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滋生;

(六)及時妥善處理被捕殺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屍體;

(七)采用物理、生物和化學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第十二條新城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建築管線、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統應當設置防止病媒生物入侵的設施。第十三條實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應當使用符合產品質量規範和標準的藥物和器械。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假冒的藥品和器械。第十四條各級艾薇辦公室應當根據病媒生物消殺情況和密度,適時組織開展集中統壹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各級艾薇辦公室的要求,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有效殺滅病媒生物。第十五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在同級艾薇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科學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壹)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方案,協助愛衛辦做好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病媒生物密度監測和耐藥性檢測,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密度監測和預警網絡,為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三)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應急預案,做好消毒藥品和器械的儲備,有效應對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中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