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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名專科生,主修秘書學。我通過自學考試獲得了行政管理學士學位。想考研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申請資格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以上時間(高職高專畢業至2009年9月(1,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只能申請委托或自費的碩士學位。

自考學生和網絡教育學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才能申請考試。

在校研究生報名前需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4.壹般年齡不超過40歲(8月31969之後出生),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2、4、5的要求。

2.國家承認的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參加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他是本單位委托的在職職工。

(3)符合上述(1)或(2)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壹或單壹考試(考試科目按教育類別設置)。

有57所學校可以招收教育碩士研究生。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全國法律碩士招生考試,簡稱“法律碩士招生考試”: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讀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能招收法律碩士畢業生的高校有78所。

這些高校在招收本專業考生時,只選拔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入學考試,簡稱“工商管理碩士入學考試”:

1.滿足第(1)條中第1、2、4和5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從高等職業院校獲得國家承認的文憑後,經過五年或更長時間的學習,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MBA畢業生的院校有127所。

這些高校在招收MBA研究生時,只選擇參加“MBA入學考試”的考生。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六)經審批可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從初試中推薦規定數量的優秀本科畢業生,並於2008年6月25日前直接到申請人處進行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推薦和錄取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學生(包括研究生教育集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學生)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壹考試。2008年6月25日10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再保留學籍。

初次檢查時間

每年1月中下旬,為期兩天。

初試科目

初試有三個科目,分別是政治理論、外語和專業基礎綜合。政治理論和外語科目滿分分別為100,專業基礎綜合科目滿分均為300。

專業基礎綜合科目考試是對本科階段專業基礎課的綜合考試,考試內容為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相應能力。

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政治理論和數學、英語(MBA除外)、俄語和日語、教育學基本統考、心理學基本統考、歷史學基本統考、中西醫綜合統考由教育部制定並提出,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提出。在農學和農學基礎上實行聯合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制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基礎壹體化聯合命題,在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導下,由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工程委員會組織實施。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提出,也可選用全國統壹試題。

MBA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為外語和綜合能力兩科。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選擇日語或俄語的考生將使用全國統壹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提出(政治理論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自行提出)。聯考的考試大綱由全國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分發給招收MBA畢業生的院校。

LLM入學考試有四個預備科目: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課程(包括刑法和民法)和綜合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和外語使用全國統壹試卷,兩門業務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訂購。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已印發給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高校。

入學考試程序

研究生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並確定名單。

初步測試結果的公布時間

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公布時,由招生單位自行決定。公布入學考試成績的招生單位通常在確定初選名單時通知考生本人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