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消費者退貨退款權利
消費者退貨退款權利
法律分析:

消費者退貨權是指消費者有權在合法合理的期限內對商品提出申請並無條件要求退貨,而經營者應當無條件退貨。它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因為消費者沒有機會驗貨,交易內容沒有充分公開,會造成消費者意願表達不完全,是為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提供壹定保護的特殊方式和方法。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是有邊界的,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打開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投遞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再無條件退貨。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被濫用,此次修改增加了壹條規定,除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外,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上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其主要內容和特點是:

①消費者退貨的方式有多種,包括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當地服務網點或銷售產品的直銷員退貨;

(2)消費者長期主張反悔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③退貨時限短,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要求換貨或者退貨之日起7日內退貨;

(4)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合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⑤救濟的經濟保障強。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未向消費者支付退款,以及直銷企業停業、合並、解散、轉讓、破產等情形的。,又無力向消費者支付退款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同意使用直銷企業支付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衍生問題:

買家退款或者不退貨是否違法?

買家退款不退貨是違法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買家退款或者不退貨都是違法的。賣家可以和買家協商。協商不成,賣家可以請求平臺介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