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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憲法的地位。
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肯定和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了各種政治力量的比較關系。

憲法不同於其他壹般法律的特殊性;

1.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國策;

2.在地位上,憲法是最高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據最高地位;

3.在效力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壹般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4.在規範方面,憲法是根本行為準則;在修改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壹般法律嚴格。

簡而言之,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據最高地位。壹般法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所有法律法規都不得違憲。憲法是統治階級意誌的最高表現。

憲法的作用:

1,鞏固國家政權;

2.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

3.調整國家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4.憲法作為上層建築,在其自身的經濟基礎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5.憲法促進國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形成和發展;

6.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

7.中國憲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轉化為國家意誌,由國家力量來貫徹和實現。這是我國憲法最重要的功能。

首先,憲法的效力表現在: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據首要地位,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問題。

3.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規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依據,其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或與憲法相抵觸。否則,將被視為違憲並宣布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