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公司作為法人沒有股份需要承擔債務嗎?
公司作為法人沒有股份需要承擔債務嗎?
通常情況下,這是不必要的。

公司是獨立法人。它的性質是對抗性的。那麽他的債務也是獨立的。

然後,只要股東對公司負責。股東在法律上不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在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即股東未能完全承擔對公司的責任或抽逃出資。

公司增資時,如果股東出資不實,那麽協助股東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就有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時,協助股東抽逃出資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經理不壹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由董事會任命,所以也有董事擔任經理。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股東。

二、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的區別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資本的投資者。在壹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權,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經營管理公司的業務。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有效。股東沒有經營權。如果企業未來出現問題,如果破產,企業的財產將以股東投資的份額進行分配。此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分配企業財產。

1.股東:公司的投資者。股東組成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壹切重大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會組織。但外商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只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代理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重大問題由董事會請示國家授權機構決定。股東大會不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大會,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行使權利。

2.法人:在生活中,人們談到法定代表人,總是把它稱為法人。但在法律上,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學科。

法人是指基於成員或獨立財產的團體,而不是單個自然人。在民法中,會員制團體被稱為社團,其成員也相應地被稱為會員。以捐贈財產為基礎的財產型團體稱為財團。

但我國《民法典》(2021至1實施)將法人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並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後者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各類公司都是企業法人,獨資和合夥不是。

法人作為壹個團體,必須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壹樣,有法人機關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生活和市場。法人機關由意誌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和監督機關組成。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機關中代表機關的負責人,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對外活動的自然代表人,其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因此,民法典規定,法人對法人的代表機關和其他授權代表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也是不同的。除法定代表人外,代表法人對外活動必須得到法人的合法授權,否則其行為不能視為法人行為。

所以,法人和股東在本質上是有壹定區別的。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相關股份,法人可以在公司需要償還債務時償還。同時,在股東與法人的關系中,法人是公司的負責人,擁有經營管理權,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有能力在股東會上決定公司的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