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單位卡的申請和使用
1.應用
(1)申請公司卡的單位必須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
(2)申請商務卡時,您應提供開戶許可證,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發卡銀行要求的其他企業信息;
(3)符合要求並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後,銀行將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卡存款賬戶並發放到申請人的銀行卡上;
(4)可申請多張商務卡,持卡人資格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
使用
使用銀行卡結算方式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務卡賬戶內的資金全部從基本賬戶轉出並存入商務卡賬戶,不得存入現金,不得將銷售收入存入商務卡賬戶。
(2)公司銀行卡不得用於65438+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勞務供應資金結算。
(3)公司卡不允許提取現金。
(4)如需更新賬戶資金,應通過轉賬方式從基本賬戶轉出。
③信用卡透支
為了控制風險,銀行對公司信用卡的使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具體如下:
1.單位卡單筆透支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
2.單位卡同壹賬戶每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單位的月透支余額不能超過654.38+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
3.準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信用卡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余額的10%。
(四)單位銀行卡的註銷
當銀行卡不再使用時,應主動去發卡銀行銷戶。如果賬戶在銷戶時有余額,銀行會將賬戶中的余額轉入基本賬戶,而不會提取現金。
如果持卡人透支,只有在還清透支利息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才能銷戶:
1.銀行卡到期45天後持卡人未更換新卡;
2.銀行卡掛失滿45天後,沒有補卡也沒有更換新卡;
3.銀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銀行卡45天;
4.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且已歸還全部銀行卡滿45天;
5.銀行卡賬戶兩年以上(含兩年)未交易;
6.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取消持卡人資格。
銷戶時應交回銀行卡。如果無法退回有效銀行卡,銀行將直接停止支付。
(5)銀行卡掛失
銀行卡丟失後,用戶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並按規定提供相關信息,向發卡銀行或代理銀行申請掛失。開證行或代理行審核後掛失。
持卡人未及時掛失的,損失自行承擔;持卡人已辦理掛失手續,因發卡銀行或代理行原因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發卡銀行或代理行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