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屬於犯罪記錄取決於具體結果,包括兩種情況:
1,無犯罪記錄。刑拘後無罪釋放不算犯罪,所以沒有犯罪記錄。
2、有犯罪記錄,包括:
刑事拘留後,因犯罪情節明顯輕微而免於起訴的人也會有犯罪記錄。
刑事拘留後,任何涉嫌犯罪、被法院起訴和定罪的人都有犯罪記錄。
刑事拘留不壹定屬於刑事違法,刑事拘留是涉嫌犯罪,但不壹定構成刑事犯罪,也不壹定違法。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公民都不能被認定有罪。刑事拘留不壹定會判刑,但極有可能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首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如果不構成犯罪,案件將被駁回,如果構成犯罪,案件將移交給相應的檢察院。建議先提起公訴,然後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回偵查機關,此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如果認為構成犯罪,將在相應的法院起訴,法院將決定是否構成犯罪。考察期壹般為兩個月。
如果刑事拘留後,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妳被免予起訴,妳就會有犯罪記錄。
如果妳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那就不是犯罪,應該沒有犯罪記錄。
刑事拘留不是刑事處罰,而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於現行犯和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行為人。被刑事拘留的行為人尚未經過法院審判,不能直接認定為罪犯。而且,公安機關對上述行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臨時強制措施,不具有刑罰性質。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證調查的繼續進行,實施了壹種保障手段。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拘役雖然不是刑事處罰,但是拘役的期限也可以縮短到壹定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受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是罪犯;
(三)在其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者犯罪後逃逸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且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司法管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