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的處罰如下: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的,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的,或者超過規定比例捕撈幼魚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怪野網捕魚違法嗎?真相:不是分析:法律沒有界定“網捕”是禁止的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法治的壹個基本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即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禁止的行為,並且不受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裁。提醒非法捕撈多少公斤才能立案?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價值五百公斤以上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價值二千公斤以上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幼體、育雛親體或者在保護區捕撈水產品,內陸水域價值50公斤以上或者500元以上,海洋水域價值200公斤以上或者2000元以上的;(三)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捕撈的;(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捕撈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六)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