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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終審判決達成,敗訴方申請再審是怎麽回事?
二審終審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或者抗訴。這是壹個重審程序。具體情況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訴訟權利,可以咨詢律師或司法機關進行法律界定。

第壹,為什麽二審終審制中有再審?

二審後再審是為了保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審判決生效後,如果法院發現原審確有錯誤,可以主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上訴,他們將按照相應程序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是終審。不服壹審可以上訴,不服二審不能上訴。二審是獨立的審判程序,不是再審程序。

第二,民事訴訟法關於終審的規定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壹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須報NPC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對於二審的具體情形,還需要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涉案案件確定的裁判事項不同,也需要法院依法確定再審。如果對相關情形的認定不明確,可以咨詢律師對其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