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做好制度準備,完善流程。首先,正確認識和處理互聯網與現實生活、前與後的關系,以及單位與相關部門的關系。嘗試建立外部、內部、上下的輿情處理聯動,形成輿情應對機制,有助於發揮各自優勢,在最短時間內化解負面輿情。切實全面做好巡視相關輿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黨組統壹領導、宣傳部綜合協調、職能部門強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在輿情發生後及時加強和改進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處理和解決實質性問題,及時消除輿情引爆“爆點”,夯實輿論引導基礎。
第三,是做好措施準備,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輿情預警機制。
1.註重源頭管理,建立風險評估機制,深入研究新媒體特點和定位,加強檢察工作輿情風險評估,準確分析研判可能引發輿情危機的敏感領域,及時制定輿情引導預案,盡最大努力將輿情苗頭處理在前期;提前根據各類危機事件,制定詳細的判斷標準和預警方案,制定應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壹旦危機發生,就會有章可循。建立輿論引導機制。
2.把握輿論發酵的三個階段。史蒂文·芬克的四階段生命周期模型可以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生命周期分為四個階段,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功能。首先是潛伏期。檢察機關的介入,可以阻止疫情的爆發,或將風險降到最低。二是爆發期。司法介入能迅速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第三是時長。輿論分為兩派,這就像壹把雙刃劍。正確的輿論導向有利於化解危機。處置不當會助長輿論。跟蹤報道事態的最新發展,重點做好心理安慰和情緒安撫。第四是恢復期。情況有所改善。此時啟動反思機制,對整個案件及其應對方式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反思,可以為以後的事件處理提供寶貴的經驗。
3.擴展響應。檢察機關輿情如果是危機,就要充分把握時機,化危機為機遇。
壹是依法辦案。檢察機關的業務建設是加強隊伍建設的重點。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證據關和法律關,客觀全面收集審查證據,正確適用法律,確保實現公平正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案件的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面落實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和使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確保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障訴權、公正裁判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
二是規範源頭行為。“遲來的正義會大大降低正義”,冤假錯案重在預防。在這方面,陳衛東建議嚴格防止刑訊逼供等非法調查。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嚴格依法履職,杜絕違法違紀、司法不公正、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不辦關系案、人情案,確保案件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樹立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嚴格遵守八小時外行為禁令,自覺規範八小時外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輿情事件發生。
三是深化司法公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審判壹般是不公開的,但程序性事項並不為法律所禁止。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執法公開、公平公正的理念,堅持執法公開,全面、真實、充分、及時向社會公布執法依據、程序和結果,接受公眾監督。積極搶占新媒體陣地,加強門戶網站、兩微終端等媒體建設,依托新媒體及時向群眾宣傳重大事件、隊伍和業務工作的重要成果,設置專門的與公眾互動空間,讓網民發表對政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網民解疑釋惑,加強正面輿論引導, 傳遞積極的工作能量,提升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開展全員輿情風險引導培訓。 如何以最小的風險應對網絡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