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必須忠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也不能以身試法,更不能法外留情、徇私枉法。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努力用法治凝聚改革知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和保障社會和諧。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要求各級政府在法治軌道上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標,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確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須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嚴格規範司法行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優化司法權力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進壹步規範各項司法程序,完善錯案預防、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
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必須堅持全民依法治國。人民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力量。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社會主義法治意識深入人心,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覺運用法律, 並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和法律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效武器。
依法辦事就是依法維權,自覺履行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就是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維護者,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靠法律化解矛盾”的氛圍,為法治中國建設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巨大的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從現在起,立法工作要擺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議事日程。必須確保在本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