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審理工傷賠償案件時,經常會發現沒有工傷的勞動行政部門無法作出工傷賠償裁決,仲裁委員會給予工傷賠償,法院作出工傷判決。審理此類案件,應當中止仲裁前程序,並告知當事人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比如在訴訟中,應當認為當事人未辦理工傷鑒定手續,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是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權力,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選擇且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壹年內提出申請。超過申請時限的勞動部門不予受理申請;提交申請時,請向報名單位和錄用該人員的勞動部門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明。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作出裁決。
救援醫院或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當日連續治療)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受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屬於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應當同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原因、受傷部位和程度等。).
交通事故傷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或者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提交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搶救證明、居民醫療死亡證明和用人單位出具的突發疾病時間和死亡時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