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黨員:指黨員、有20年以上黨齡、60歲以上的農牧民。
老模範:指被授予勞動模範、民族團結模範、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優秀黨支部書記等榮譽稱號的農牧民。由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任命,且年齡均在60歲以上。
老戰士:在農村離休的紅軍老戰士,在農村西進的紅軍老戰士,失散的紅軍人員,參加過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的復員軍人。
法律依據:《四老職工管理辦法》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七屆九次(擴大)會議精神,提高四老職工政治生活待遇,充分發揮四老職工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家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軍人統稱為“四老”。
第二條四年制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可靠。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在重大突發事件和關鍵時刻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敢於挺身而出。
2、遵紀守法好。遵守黨章,自覺履行黨員的義務和責任。不信謠,不傳謠,不傳播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支持、不參與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動。
3.新的想法和概念。樹立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家庭美德,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帶頭能力強。不斷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學習先進、趕超先進,在生產、管理、學習、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骨幹作用。
第三條享受自治區財政生活補貼的四類老年人的範圍和標準。
1,老幹部。在村(大隊)擔任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大隊長)6年以上,或在上述職位上服務10年以上,並在60歲或以上退休的人員,將獲得每月230元的最低補貼。
2.老黨員。黨員,20年以上黨齡和60歲以上的農牧民,每月最低補貼210元。
3.舊模型。曾獲勞動模範、民族團結模範、優秀* * *黨員、優秀黨支部書記等榮譽稱號的農牧民。由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政府領導擔任,且均年滿60周歲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全國老模範、自治區老模範、地方(州、市)老模範,月補貼最低在260元、240元和220元。
4.老兵。未納入民政部門重點優撫範圍、未享受各類生活補助、年滿60周歲、農業戶口的農村退役軍人,月最低補助標準參照老黨員補助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