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刑事訴訟法》條款規定: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二、所以情況,法官判決的依據,是基於事實。
法律的依據是事實而不是證據嗎?以事實為基礎,而證據是事實的表象和反映,所以這兩種說法其實意思是壹樣的。
法律上“以事實為根據”的依據是什麽事實?應提供有證據的事實依據。
妳說的“基於事實”是什麽意思?我認為:事實應該是與本案相關的壹切的真相。
采納它
妳說基於事實是什麽意思?以事實為依據,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決定提起刑事訴訟、采取具體訴訟措施推動刑事訴訟進程並最終定案時,必須以已經查明的案件客觀事實為依據。它要求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收集證據,盡可能查明案件真相,使案件實體或程序問題的解決建立在證據所能證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不允許將主觀臆想、猜測和懷疑作為辦案依據。為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進壹步規定:“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人民法院的判決,必須忠於事實。凡故意隱瞞真相者,應追究責任。”為了保證公安、司法機關能夠查明案件真相,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以及立案、偵查終結、決定起訴和判決的事實條件,還規定了證據種類、證人資格、收集證據的壹般原則和審查判斷證據的方法。
壹切都要以事實為依據。妳什麽意思?即壹切行動從實際出發,主觀符合客觀。當我們想解決問題,做事情的時候,壹定要從客觀事實出發,而不是想成為什麽樣的人,那就是典型的唯心主義。就像今天,我躺在床上睡覺的時候,想過以後要做什麽,但是我們都知道,如果妳不努力,用妳的努力和汗水去練習,就算妳想破腦袋也無濟於事。這是有事實依據的,無視事實就是玄學。
偵探推理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嗎?是
投機是有的,但不能建立在投機的基礎上。
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實基礎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誰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執法工作的原則。我認為司法工作是在長期的實踐中提煉總結出來並確立為壹項工作原則,並寫入法律的。不是壹個人的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