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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體性: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上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在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取代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和第18條:(1)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第六章損害賠償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人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前款規定的補償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壹次性結清。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壹)醫療費: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傷口所必需的費用計算,並據實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所必需的費用支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在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傷殘之月起,補償20年。但是,對於5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就減少壹歲,最少不得少於十年;七十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殘疾矯治器費: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矯治器的,憑醫院證明按流行矯治器費用計算。(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8)死亡賠償金: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十年。對於16歲以下的人,年齡每低壹歲將減少壹歲;7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最低不少於五年。(9)被扶養人生活費:限於死者生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把16歲以下的人撫養到16歲。無勞動能力滿20年,但年滿50歲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供養其他被撫養人五年。(10)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計算,憑據支付。(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第三十八條當事人親屬處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第三十九條交通事故傷殘人員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持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行購藥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費用由傷者、殘疾人承擔。第四十條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如果無法修復,應該折價賠償。牲畜失去使用價值或者因傷死亡的,應當折價補償。第四十壹條構成交通肇事罪,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損失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交通肇事人的責任提出賠償意見,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並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