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通過對其調整對象的規範和調整,形成其調整對象的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應以法律事實為依據。
經濟和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
(1)事件是指不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而能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例如,甲乙雙方簽訂了65438+萬元的合同,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65438+萬元,乙方於2007年2月654.38+0日交貨,但2007年10月654.38+0日發生了強烈地震。此時的地震是壹個事件。
(2)行為是指以經濟法主體的意誌為基礎,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而進行的有意識的活動。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有經濟和法律規範作為法律依據,即發生、變化和消除的依據是什麽。
2.有經濟法主體,即誰承擔發生、變更、消滅的權利和義務。
3.有經濟和法律事實,即什麽導致它們的發生、變化和消除。經濟和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客觀)事件和(主觀)行為:
(1)事件是指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和消滅的現象,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自然現象稱為絕對事件;社會現象稱為相對事件。
事件的發生不以人(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為是指以經濟法主體的意誌為基礎,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而進行的有意識的活動,包括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註:(1)經濟、法律事實是客觀事實的壹部分,法律規範沒有規定且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後果的客觀事實不屬於經濟、法律事實。(2)在經濟和法律事實中,事件與行為的區別在於是否基於經濟法主體的意誌。(3)某些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只有通過法律事實的出現才能成立;某些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需要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