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的相關稅務規定
企業發生的壞賬壹般應按實際發生額扣除。但是,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的納稅人應在發生壞賬損失時核銷壞賬準備。實際壞賬損失超過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部分,可以直接在當期扣除。
經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計算壞賬損失,企業可以提取千分之五的壞賬準備進行稅前扣除。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包括企業年末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不包括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即僅計提不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5‰的壞賬準備才允許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許扣除。
相關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
第四十五條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按實際發生額扣除。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提取呆賬準備金。納稅人計提壞賬準備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沖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以直接在當期扣除;收回已核銷的壞賬時,應相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六條經批準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向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預付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金額。
會計上采用謹慎性原則,稅法上按實際發生額扣除。由於財稅處理的差異,壞賬準備存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應采用負債法計提或轉回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
1.壞帳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2.核銷超額計提的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信用:信用減值損失
3.壞賬損失實際發生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科目。
4.已確認轉售的應收賬款再次收回。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科目。
貸款:壞賬準備
與此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券科目。
今天關於壞賬處理的相關稅務內容總結就到這裏了,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