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擔任上述職務的,應當辭去常委職務。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在每次會議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執行中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
綜上,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擔任上述職務的,應當辭去常委職務。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在每次會議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條
NPC常務委員會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壹個月前,將會議日期和擬在會議上討論的主要議題通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臨時召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文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由NPC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NPC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或者確定個別代表的當選無效,並在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召開前公布代表名單。
補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