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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管孩子離家出走不是合法的嗎?
婦女不顧孩子離家出走是違法的。

未婚女子不顧子女離家出走是違法的,違反了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當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監護義務。即父母擁有與撫養、教育、照料和保護子女有關的人身監護權和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急狀態的;

(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條所稱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三十七條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