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
壹、增值稅的歷史演變

◎試點征收階段(1979 —1993):增值稅稅種開始設立並逐步在全國試點。1979年7月起,我國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進行增值稅試點。1984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國發【1984】125號),將機械、鋼坯、自行車、縫紉機。

◎逐步確立階段(1994-2003):增值稅地位逐步確立,征稅範圍逐步擴大。從65438到0994,中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重點是完善增值稅制度。中國全面改革增值稅制度,將外商投資企業從工商統壹稅改為增值稅,將增值稅征收範圍從部分工業行業擴大到工業、商業和進口產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簡化計稅方法,對不符合增值稅征收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計稅方法。

◎轉型改革階段(2004-2011年):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2004年7月,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行業(從事裝備制造業、石化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試點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並開始增值稅轉型試點,從生產轉向消費。2008年6月+200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自2009年6月+2009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改革,固定資產(不包括汽車)的進項稅可以全額扣除。

◎全面推進階段(2012 —2016):從部分行業改革到全面推開營改增。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存在重復征稅現象。2012年我國開始在交通運輸等部分行業開展“營改增”試點,5月16日全面開展“營改增”試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也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

◎深化改革階段(2017-至今):增值稅開始並行減稅減負改革。2017年開始的增值稅改革主要集中在減稅和合並方面。2018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三級並表、兩級並表方向調整稅率,重點降低制造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2019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稅率16%降至13%,將交通運輸和建築業現行稅率10%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增加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稅收扣除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朝著推進三檔兩檔稅率、簡化稅制的方向前進。”

二、增值稅稅率(征收率)的四次調整。

★第壹次調整:根據財稅【2014】5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36號的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6%、4%和3%的征收率統壹調整為3%。

★第二次調整: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根據財稅【2017】37號文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結構將退化,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由四級改為三級,農產品、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3%下調至11%。

★第三次調整:按照財稅【2018】32號文規定,自2008年5月18日起,增值稅減按1比例征收。目前我國增值稅三檔稅率分別為6%、10%和16%。

★第四次調整:2019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建築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的稅率不變”。

第三,調整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