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海因茨沒有偷藥,這導致了他妻子的痛苦死亡和親友的痛苦,所以不偷是惡毒的。
第二,亨氏偷藥,引起藥劑師的痛苦,所以偷藥是惡毒的。
小總結:如果不偷藥,人生的痛苦是巨大的;偷藥,人生之痛小;因此,亨氏應該偷藥。偷藥有好有壞。勿竊惡,大善小惡。
首先,亨氏不應該因為偷藥而受到道德譴責。如果道德否定亨氏,道德就會出現錯誤。從道德上講,應該承認海因茨偷藥是正確的。
第二,亨氏偷藥在法律上是錯誤的。為了不破壞法律體系和造成社會危害,法律必須否定亨氏。否則,法律就會出現錯誤。
小結:亨氏應該偷藥,但偷藥後應該自首,接受法律的懲罰。
如果妳是壹名法官,妳應該這樣做:
由於亨氏的行為在客觀上符合盜竊罪的行為構成,且在主觀上具有極其強烈的目的性(即主觀故意),因此構成盜竊罪並定罪是毫無疑問的,但亨氏的行為可能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有罪(日本刑事法學家大冢治蟲評論說,期待可能性“是為在強大的國家法律法規面前氣喘籲籲的人民脆弱的人性流下同情的眼淚。”
正是因為期待可能性充滿了對人性的考量和考慮,使得刑法在實現刑罰目的之外能夠充分尊重人性和社會規律,最終避免刑法成為冰冷的機器,司法人員成為無情的流水線工人。關於期待可能性理論能否適用於本案,在本案中已經提到,亨氏在盜竊之前已經嘗試了所有法律手段,均以失敗告終。面對最親愛的人因無法獲得治療藥物而即將死亡的事實,法律不應迫使亨氏做出違反人性的選擇。海因茨的情況符合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情況下對海因茨定罪,但以上都是在刑法理論層面上進行討論的。在法律實踐層面,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案例很少。畢竟,在中國以前的案例中,關於正當防衛等理論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應用存在許多爭議,我們對此類理論的使用非常謹慎。因此,如果亨氏的案件發生在我國,定罪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國司法機關將根據他們的人情和自首情節給予從輕和從寬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