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收到了西瑪·山治的實名舉報,舉報韓紅慈善基金會捐款使用不透明。民政局接到舉報後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當時,正在為武漢的公益事業努力工作的韓紅沒有理會這件事,仍然戰鬥在第壹線。俗話說,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盡管司馬三忌列舉了許多問題,但網民和社會上大多數正義人士仍然支持韓紅,他們譴責並批評司馬三忌的行為是拙劣的蹭熱度行為。沒有回去找司馬三忌,但律師馬站了出來,立即向北京市民政局舉報了司馬三忌。
經過七天的調查,北京市民政局終於對韓紅基金會給出了調查結果。馬琰銘律師也在昨晚11點轉發了民政局的調查結果。在調查結果的報告中,主要公布了三個重要信息。第壹,韓紅基金會成立以來募集的捐款總額為53654.38億元;第二,這些捐款的使用細節,其中只有25項投資沒有按規定及時公布;第三點是韓紅基金會已經實現了相對規範的運作,沒有發現任何未公開的慈善項目!
在通報的最後壹段,民政局充分肯定了韓紅基金會在抗擊疫情中所做的工作,但也發現壹些投資事項沒有及時公開,在獲得公開募捐資格之前就存在公開募捐行為,要求韓紅基金會限期改正。
雖然該官員要求韓紅基金會限期改正,但總體上肯定了韓紅基金會的運作相對規範,並可能對該基金會的投資產生懷疑。籌集的捐款可以用於投資嗎?事實上,這沒有任何問題。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2013年初,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就首部《北京市慈善促進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中明確提出,鼓勵基金會依法依規募集資金、運營資金,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可以看出官方的態度還是很支持的。至於可投資比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是否有規定?每年公募基金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且不得低於上壹年度總收入的70%;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將不低於上壹年度基金余額的8%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也就是說,除去必須用於公益事業的費用(公募70%,非公募8%)和行政辦公費用外,剩余資產可用於投資。然而,《基金會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基金會董事會違反章程規定作出不當決策,造成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基金會的投資行為不是拿別人的錢賺錢而不受任何約束,而且投資失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民政局給出的調查結果,韓紅的基金會運作完全沒有問題,捐款使用合理,所有公布的資金都已公布,投資也是為了使捐款保值增值,但唯壹的小缺陷是25筆投資沒有及時公布。
目前官方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調查結果,西瑪3忌之流也該死。韓紅的基金會和韓紅的基金會壹樣積極。我希望司馬劉彘不要再惡意中傷做公益的韓紅,否則會寒了更多做公益的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