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以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殺害嬰兒以及其他殺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註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在司法活動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鏈接?URL = xavytfv 6 imkrwagbsldyhliru l 9 pw 2w 2s GFR xry 2 beietjdvmxaemayj 9 nwl 7 odkxngquenq 0 bsytkmkkv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