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職能:公共管理職能具有“服務”的特征,與私人管理的“服務”有本質區別。公共* * *管理的服務功能是公共* * *管理活動的基礎,這在公共* * *組織的活動中表現得很明顯。
(2)經濟職能:對公共經濟事務的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要內容之壹。因此,經濟職能已成為公共管理的重要職能。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包括:提供社會產品。保護* * *資源和環境。建立和維護市場競爭體系。調整經濟運行過程。收入再分配。
(3)政策和法律功能:政策和法律在本質上具有相同的性質。它們以統治階級的政治權力為基礎,統治階級依靠並服務於政治權力的要求,達到維護和鞏固階級統治的目的。現代公共行政要實現民主、科學和法治管理,離不開公共政策的導向作用和法律的規範作用。因此,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都具有政策和法律職能,盡管在發揮具體作用方面存在壹些差異。
(4)社會保障功能:社會保障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壹般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因各種原因生存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壹種制度。從國家管理和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從廣義上講,我們將社會保障理解為滿足人們的需求並保護和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措施、制度和事業,包括物質援助。
法律依據: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下級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下級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和指示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四)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類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