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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和「公平」有什麽區別?
“平等”和“公平”有以下區別。

不同的定義:

公平是指“合理處理事情,不偏袒”。平等意味著各方享有平等的權利、機會和地位,這是公平的理想境界,是最高意義上的公平。

不同形式:

普羅泰戈拉認為,人是萬物的尺度,每個人都有公平、誠實等政治美德,並將公平理解為規則認可的行動。亞裏士多德第壹次正式而系統地把公平原則表述為:同樣的情況應該同等對待,平等的應該同等對待,不平等的應該不平等對待。

不同的判斷:

平等是壹種是非判斷,與客觀事實有關。我們可以確定事實是否相等,我們可以辨別是非。公平是壹種價值判斷,壹種主觀的利益判斷,與情感有關。是對投入產出是否有價值,有什麽價值,價值多少的判斷。公平沒有對錯,只有值不值得。

擴展數據:

平等是指社會主體在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中處於同等地位,擁有同等發展機會,享有同等權利。

包括:

人格平等。雖然在性別、民族、職業、經濟狀況、生活等方面存在差異,但人應該具有相同的價值和尊嚴,處於相同的社會地位。

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有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潛在能力,所以我們必須消除各種人為的障礙,停止任何人對各種機會的壟斷和特權,使人的潛力和實現有同樣的機會和環境。機會平等在經濟領域要求平等交換和自由競爭,在政治領域要求人人平等參與政治活動,社會職位向所有人開放。

平等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社會平等應該是人格平等、機會平等和權利平等的統壹。

平等不僅是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也是壹個社會在形式上應該追求的價值、原則和道德理想。平等不是要實現絕對平均、階級社會平等、直接自然平等和利益平等,而主要是指主體的社會地位平等。

公平是指事情處理合理,不偏袒壹方或壹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壹個人都承擔應有的責任,獲得應有的利益。

如果壹個人承擔的責任比他應得的少,或者獲得的利益比他應得的多,就會讓人覺得不公平。也指按照壹定的社會標準,以適當的順序合理地對待人和事物,是制度和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

公平包括公民參與經濟、政治等社會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正義就是正義,包括社會正義、政治正義和法律正義。

公平正義是每個現代社會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在盡可能增加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同時,非常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

建立壹個公平公正的社會需要全社會的長期努力。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律素質,使人們有向往公平正義的意識,有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有依法追求公平正義的行為。

參考資料:

公平-百度百科平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