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開具虛假收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在主觀上具有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不構成本罪。所謂變造金融票據,就是擅自改變他人有效金融票據所載內容的行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結果都產生“假金融票證”,但偽造是完全偽造,變造是在真金融票證的基礎上進行的,變造的金融票證並沒有完全否定原有的有效成分。因此,相對而言,偽造金融票證比變造金融票證危害更大,前者可能給受害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4)偽造信用卡。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妨害信用卡管理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大量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