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工傷認定後公司如何賠償?
與工傷有關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應該是首要關註的問題。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並被認定為工傷,根據用人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職工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1.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受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受傷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對構成傷殘的五級、六級傷殘員工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在員工離職時發給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全部賠償項目,即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或者傷殘津貼、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最後,還有壹點需要特別註意。即使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但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個月內向員工申報工傷認定,那麽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由於不同地區的申請材料和程序存在壹些差異,建議在申請前致電12333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員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賠償。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只需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和員工離職時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需要支付工傷期間的所有賠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