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並經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材料;
5、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的,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應當同時提交監護人委托書和陪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
6.除1、2、3、4項申請材料外,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提交其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申請普通護照的意見;
7.現役軍人除1、2項中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以及軍隊系統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普通護照的意見;
8.普通護照換發,除1、2、3、4項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普通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領普通護照的,還須提交有效的境外定居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9.普通護照換發除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申請材料外,還應附原普通護照損壞、丟失或被盜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壞申請換發的,還須提交損壞的普通護照。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須提交有效的境外定居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10.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應當提交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和居民身份證。已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申請填報時,還需提交有效的境外定居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和填好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3)16周歲以下公民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後,向部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