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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典型案例
法律主觀性: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壹種是登記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在婚姻期間,每對夫婦都有或多或少相同的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財產也就失去了基礎,必須分割。夫妻* * *同財產壹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後如果不分割,或者分割後又反悔,或者存在可以再次分割夫妻* * *同財產的情況,離婚後就會產生財產糾紛。離婚後的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當事人離婚時,不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離婚後財產分配發生糾紛;二是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後對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三、男女離婚協議簽訂後1年內因財產分割產生的休妻糾紛。壹方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四是婚姻關系終結後,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另壹方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壹直是熱門話題。通常協議離婚的夫妻可以按照協議的要求分割同壹財產。如果協商無果,對* * * *之間的財產分割有異議,那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離婚訴訟,讓法院對* * * *之間的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法律客觀性:

被告: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籍貫XX,住址號。被申請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籍貫XX,住址號。XX市XX區XX居委會,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03年XX月XX日在XX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家庭所有財產歸被申請人所有,所有債務由被申請人承擔。離婚協議中對何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沒有明確約定,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沒有依據。在被申請人全部清償債務之前,被申請人沒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第二,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從離婚協議的整體內容來看,家庭財產歸被申請人所有是其權利,被申請人償還全部債務是其義務。被申請人主張僅依據離婚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是對離婚協議的斷章取義的故意理解,更違背了原、被告雙方約定清償全部債務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約定。從離婚協議的整體內容來看,原告享有全部家庭財產,附帶壹項義務,即承擔並償還全部債務。被申請人應清償全部債務後,才有權利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既是離婚協議全部內容所體現的真實意思,也是當初被告與被訴人能夠同意離婚的前提。不然被申請人怎麽會同意家庭所有財產歸被申請人所有?被申請人不願意也無力承擔債務。被申請人主張在尚有近400萬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先要求轉讓房屋,完全沒有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償還義務,沒有法律依據。第三,只有在被申請人清償全部債務後,被申請人才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申請人。如果現在將房屋過戶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自身權益將受到極大侵害。這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也違背了最起碼的公平正義。雖然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所有債務由被申請人承擔,但有幾筆債務都在被申請人名下(尤其是向銀行借的300萬元債務,是以被申請人名義辦理的)。如果被申請人不償還債務,相關債權人將直接向被申請人主張債權,這無疑是對被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因為被申請人沒有得到任何家庭財產,被申請人無力償還債務。被申請人應當清償全部債務,這是離婚協議全部內容所體現的真實意思,也是被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前提,更是法律維護的最基本的公平正義。綜上,從離婚協議的整體內容來看,被申請人應清償全部債務後,才有權利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中照顧女方權益的基本精神,也是被申請人同意協議離婚的前提和初衷,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被申請人要求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懇請法院充分考慮並采納上述辯護意見。致XX市XX區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寫答辯狀的時候,最好把個人所有財產的明細和分類說清楚,以免被對方發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上抗辯是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抗辯,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