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律師是否有權調查取證?
提醒您律師有權調查收集證據,這需要根據案件的需要進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二,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是什麽?
律師調查取證權是律師在開展執業活動過程中享有的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和收集、調取有關證據的權利。律師法第壹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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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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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哪些?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包括:
證據調查。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和《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我們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調查並計劃收集相關訴訟和非訴訟證據。
知識產權調查。查辦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案件。協助查明盜版圖書、音像制品和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保護知識產權。
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去向。
企業信用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不良記錄搜索、合夥背景、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產品信息、商業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的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個人信用調查。個人銀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和個人資產信用調查。就業資格的深入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聲譽調查、個人資格調查和員工忠誠度調查。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對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和中傷、商業欺詐等所有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和取證。
7.房地產產權和用途調查。
8.關於婚內出軌的調查。根據《婚姻法》中的“過錯賠償”原則,委托當事人收集婚內出軌的證據和財產去向。
9.具體調查。根據委托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法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