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可以通過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可能減少員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在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個的,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
第壹
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報酬,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期滿。
第二
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報酬,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