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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機關的公文有幾種。
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宣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5)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6)通知。適用於公布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審批、轉發公文。

(九)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2)回復。適合回答下級機關要求的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14)信。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十五)分鐘。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其中,(1)決議壹般用於黨的公文,(13)議案只能用於行政公文。

擴展數據

《中國* * *公文處理條例》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條黨的機關公文由前綴、份數、密級、緊急程度、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簽發機關簽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刷和傳播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和印本註釋組成。

(壹)前綴由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加“文件”字樣或用括號表示的文字組成,用紅色字體印刷在公文首頁的上部。聯合行文的,前綴可以使用主辦機構的名稱,也可以使用聯合行文機構的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證機關的名稱可以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制。

(二)公文首頁左上角標註公文打印份數的序號。秘密公文應當標有編號。

(三)密級以下的機密文件,標明份數。

(四)公文送達的緊急程度和處理時限要求。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特急”,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特急”、“普通”。

(五)發文機關編號、發文年份和發文順序號,標註在頁眉下方的中間或左下方。聯合行文壹般只註明主辦單位的文號。

(六)簽發人應在文號右側標註“簽發人”,簽發人名稱應標註在“簽發人”之後。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文件主題和文種組成,位於文號下方。

(八)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主送機關的名稱應當是全稱或者標準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通用名,位於正文上方,打印在頂框內。

(九)公文的主送機關,用於表述公文內容,位於標題或主送機關下方。

(十)附件公文的附件應當置於主文之後,與主文壹並裝訂,並在正文之後、簽發機關簽名之前註明附件名稱。

(十壹)簽發機關的簽名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以總局會議或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部發布的日期。成文日期應寫成年、月、日,位於發證機關簽名的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則等。不註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在標題下方中央用括號標註。

(十三)印章除會議紀要和有具體版本的印刷文件外,文件應當加蓋簽發機關的印章。

(十四)書寫日期左下方括號內標明印刷和傳播範圍。

(十五)主題詞按上級機關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標註,位於抄送機關上方。

(十六)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以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非下級機關。抄送機構的名稱標註在印刷版本的上方。

(十七)印本由公文簽發機關名稱、簽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最後壹頁的下方。

第九條公文中的漢字從左至右橫向排列;少數民族語言是按照他們的書寫習慣印刷的。公文用紙格式規格可為16開放式(長260mm,寬184mm)或A4型(長297mm,寬210mm)。左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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