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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終結與訴訟終止的區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終止和訴訟中止的區別包括不同的原因和不同的裁決效力。

訴訟終止和訴訟中止雖然都是停止訴訟活動,但二者有著根本的區別,具體表現為:訴訟終止是永遠停止,永不恢復訴訟程序;訴訟中止是暫時中止,障礙消除後可以恢復訴訟。

1.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上訴法院因法定事由使本案訴訟活動難以繼續進行,上訴法院決定暫時中止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訴訟中止不同於延期審理。主要區別如下:訴訟中止是訴訟活動的暫時中止,恢復的時間無法確定,訴訟程序中止的時間壹般較長;

2.訴訟終結是指因法定事由導致訴訟無法繼續或訴訟無意義,從而終結訴訟程序的壹種法律制度。從廣義上講,訴訟終止還包括因法院作出確定性判決、當事人撤訴、達成調解協議而引起的訴訟終止。

終止和中止之間的區別很大,它們有三個區別:

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結束這壹程序,而不是案件的結束。相反,在終止後,當事人申請消滅執行權。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意味著停止程序的執行,以後不再繼續執行。

3.制作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中止執行程序。終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執行。

壹定要區分這兩個名詞。因此,在日常合同簽訂中,我們必須註意這兩個術語並區分終止和中止,因為它們的含義完全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妳不區分這兩個條款,妳可能會在簽署合同時被對方欺騙,即使妳投訴,也不會因為妳自願簽署而成功。

現實生活中的應用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應用。例如,合同終止意味著合同內容客觀上不存在,對方不必繼續履行,這壹義務不再轉移。因此,合同必須終止,而不是中止。中止意味著合同仍然可能,而終止意味著合同完全結束,並且沒有義務約束雙方。

在法律條文中,這兩個術語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例如,很多人經常聽到人民法院應該裁定中止執行,這意味著這次執行可以延期,但它只是暫時中止,這並不意味著這次審判結束。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審判時,他必須聽清楚術語是什麽,然後才能了解他是否希望被法院審判。終止是指停止、不再繼續和終止合作關系。

“中止”和“終止”的法律區別;

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結束這壹程序,而不是案件的結束。相反,在終止後,當事人申請消滅執行權。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意味著停止程序的執行,以後不再繼續執行。

3.制作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中止執行程序。終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喪失訴訟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且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將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1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結訴訟:

(壹)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

(三)離婚案件壹方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中壹方當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