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平均收入的二十倍支付。
飲酒後死亡賠償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為六個月,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工資標準。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根據當地人均消費水平計算。
“酒責”的幾種常見情形;
1,故意飲酒型。
曾幾何時,許多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就不夠朋友”的潛規則,因此在宴會間隙喝酒成為壹種習慣。在飲酒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飲酒者知道過量飲酒會對人的健康造成損害,如果損害發生,可以認為是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飲酒人應承擔主要賠償法律責任。
2.放縱的飲酒。
“酒友”明知飲酒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飲酒後發現不良反應,且明知有其他不良後果(如酒駕),仍不履行勸阻義務。如果對“酒友”的生命安全置之不理,導致“酒友”的人身損害後果,則應認為與被害人共同飲酒的人存在間接故意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受害人壹起喝酒的人。
3.沒有救援類型。
由於“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飲酒的默契,而且具有他們最容易獲得和發現飲酒者是否喝醉以及是否有任何不良反應的便利性和特點。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飲酒者都有權在發現任何不良反應時及時通知。
綜上,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如果現實中沒有賠償能力,賠償義務人可以要求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這種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於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發給生活費,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