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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審判措施
辱母殺母案在朋友圈呈現刷屏之勢。輿論的中心話題是法律缺乏倫理人情。方圓,妳對這件事怎麽看?考研不可忽視的熱點。

2065438+2007 3月25日,壹篇“刺死辱母”的文章迅速傳播,在朋友圈呈現刷屏之勢。許多微信官方賬號也憑借這壹熱點事件產生了許多65438+萬的文章,轉發量驚人。似乎每個人都在積極討論法律的倫理狀況。“法律不僅關乎規則,更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這是為了回應人們的願望和塑造道德情感。”當社會迫使妳離開時,別忘了妳的身後還有壹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這兩句話應該也是這次事件引發的輿論中最著名的壹句。或許輿論的嘩然是聊城中院始料未及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6年4月4日,11討債人的首領的母親蘇被討債人侮辱了壹個小時,警察趕到後,男子於歡用水果刀將他刺傷。

壹時間,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都對這壹事件進行了瘋狂報道。在這壹事件過程中,自媒體傳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此外,在這壹事件的發酵過程中,媒體或個人大多站在歡樂的立場上譴責法律的倫理場面。那麽辱母殺女案是媒體審判嗎?

那麽什麽是媒體審判?媒體審判的定義起源於美國。西方新聞界對媒體審判的定義是不遵循法律程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的非法和道德判決,也稱為“報紙判決”。媒體審判的定義主要是指媒體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貿然對正在審理的案件進行分析、定性、定罪和量刑等壹系列問題,並在法律條文的相關規定之前公開作出判斷和結論,以其明顯的傾向性引導受眾,形成能夠影響獨立司法審判的輿論氛圍,從而使審判在不同程度上不公平和公正。

那麽,從定義上看,辱母殺人案不應被視為媒體審判,理由如下:事件比較特殊,發生在壹年前,記者的報道是在案件審判後進行的。目前,該報道的核心事實與法院判決基本壹致,不存在將調查和審判中的嫌疑人定性為犯罪的問題,因此不符合媒體審判的定義。但未來二審如何判決,在洶湧的輿論壓力下,二審是否有可能改判?但是,無論是否改判,都應該堅持司法獨立,審判的結果應該是根據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審判,而不是因為媒體審判帶來的壓力。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

雖然該事件暫時不符合媒體審判。